兆丰银行遭美国纽约金融服务署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 DFS)重罚
新台币57亿元,震惊社会。此次DFS与兆丰银行签署合意令
(Consent Order),除了对兆丰银行纽约分行提出数项缺失外,也要
求执行改善条例。其中,包含建立保密法/反洗钱法之法遵系统
(BSA/AML Compliance Program)。
所谓法遵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六大面向:
一、建立内控制度与法令遵循制度及规范;
二、针对所在地适用的相关法令进行全面性风险评估;
三、建立总公司与海外子(分)公司独立、专任的法令遵循主管,
并确保有足够资源与人力落实相关业务;
四、检视现行保密/反洗钱电脑资讯系统,并确保其功能与设定是
否有效达到相关法遵业务需求且分散风险;
五、要求针对法令遵循进行独立审查;以及
六、建立并执行有效的训练,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应有法遵知识及资格。
然而,企业欲降低法令遵循风险,应从内部控制做起。
参照2013年COSO所制定的内部控制三大目标,包括营运效果及效率、
报导具可靠性、及时性、透明性及符合相关规范,以及相关法令规章的遵循;
不难发现,兆丰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达成目标。而此次DFS所提改善条例的主要
精神,也与内部控制建置精神不谋而合。
特别以法令遵循目标来看,企业应立即依循下列步骤,以建置企业法令遵
循相关内部控制机制:
一、成立法令遵循专案团队;
二、盘点企业所适用法令;
三、法令遵循风险评估;
四、设计法令遵循内部控制;
五、建立法令遵循宣导机制;
六、设立法令遵循监督机制。
企业在注重获利与经营绩效的同时,不应轻忽法令遵循隐藏的风险。内部
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是否能有效达到内控三大目标,最重要仍端看企业董事会及
高阶管理者的支持程度。
然而,台湾有多少企业真正重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并相信专家建议,
重新检视企业内部控制?有多少企业曾评估过公司治理不佳、内部控制未适当
设计,与落实执行可能带来的后果及效应?
虽然,内部控制原则及国内外相关法令,皆已明确说明及规范企业应执行
的事项,不过,多数企业为了提高公司盈余、于海外设置子(分)公司,往往
忽略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况且,这几年违反法令遵循,而遭受国内外主管机关裁罚的事件不断发生
,对于已到国外发展,或有意扩张业务的企业,更应强化当地法令遵循的敏感
度。
建立完善的法令遵循系统,虽属困难的业务,但有效管理企业法令遵循的
风险,仍为维护企业获利及形象,达到永续经营目标的当务之急。
(作者是勤业众信风险管理咨询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协理)
来源:
2016-09-02 00:49 经济日报 吴志洋、蔡亚珍
http://udn.com/news/story/7244/193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