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asy (傑西)
2017-07-24 23:03:30【主文】
撤销原处分,另为适法之处分。
【理由】
1.看板板主是否可将私信检举之行为列为看板违规依据。
因《PTT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15条“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于违规行为发生
之看板向版主提出。”仅是实务上各看板板主亦受理以站内信件方式检举。因此将检举
行为列入看板违规之规范,并非显然不合理而不可。
2.看板板主是否可将使用者合法检举之权利及行为列为看板违规依据。
该板钓鱼行为之检举部分列为看板违规行为可能有所不妥,惟申诉人仍构成违规行为,
建请该板板主另依板规同条之引战行为予以处罚。并建议调整板规。
3.该板并无钓鱼行为认定之前例,故仅能以类似之前例举证。论证有所不足,在此致歉。
4.现实中未被认定之看板违规行为,即使看板板主指出其构成违规,亦仅为板主对板规之
执行见解,板主往后得遵循其原则为认定。
至于本组则无从裁判,亦不适合为其背书,并无拘束本组判决之效力。
组长 Ja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