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2] 不服#1cvkxE89 (L_TaiwanPlaz)之判决

楼主: BIA (必亚)   2024-09-15 23:06:56
※ [本文转录自 BIA 信箱]
作者: skyjazz (史盖爵士)
标题: Re: [申诉] 不服#1cvkxE89 (L_TaiwanPlaz)之判决
时间: Sun Sep 15 23:00:25 2024
申诉人有转录站内信备份 #1coXJHQE (L_TaiwanPlaz),
群组认为该证据文应可视为沟通信。
本案已判决完成,
如仍不服判决,请至 About_Life 提出申诉。
※ 引述《BIA (必亚)》之铭言:
: 申诉人:bia
: 被申诉人:skyjazz
: 看板板名:L_TaiwanPlaz
: 申诉诉求:取消#1cvkxE89 (L_TaiwanPlaz)之声明
: 申诉内容:
: 依照本版#1SC2YwNB (L_TaiwanPlaz)申诉流程之说明:
: 三、申诉流程
: (1) 申诉板主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     非被处分人,欲申诉板主处理板务作为则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
: 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申诉前请先确实沟通,
: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
: ※ 板主未回应达 72 小时即申诉,视为“未与板主沟通”,案件不受理。
: 该使用者已经"两次"都没有与版主沟通之证明,申诉应该驳回。
: 小组长不应破坏申诉流程之精神,
: #1cvkxE89 (L_TaiwanPlaz)应给予取消。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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