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1] 不服#1cvkxE89 (L_TaiwanPlaz)之判决

楼主: BIA (必亚)   2024-09-15 23:06:43
※ [本文转录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cvkxE89 ]
作者: skyjazz (史盖爵士) 看板: L_TaiwanPlaz
标题: [宣判] lightwing 申诉 BIA 案
时间: Sun Sep 15 22:27:23 2024
【裁判字号】TARB20240027
【裁判日期】民国一一三年九月十五日
【裁判案由】lightwing 申诉 TaichungBun 板主 BIA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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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1. 使用者 lightwing、tingchen 永久水桶处分撤销。
2. 并案检举 TaichungBun 时任板主 BIA 多重分身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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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依本组申诉案 #1coXCT8O 办理。
二、
援引 TaichungBun 板规 #1bfRJ882 (TaichungBun):
1.8 :所有违规条例一年内同类型再犯加倍,蓄意累犯者则永久禁言。
4.1 :遭判决被处分之本尊禁言后,若再出现分身推文、发文、回文,送帐号部查证
经查证属实者,本尊分身一律依本尊原判决加倍禁言,上限7000天。
4.2 :于看板发表相似标题或闹板,影响看板秩序或违反社会秩序者(如制造假消息
、假新闻),视为洗板,退文禁言90天。重大紧急公安事件则不在此限,
板主得以维持秩序为由临时调整版规。
5.8 : [食记]、[游记]关于分享在大台中食记、旅游的记录或是留影,
接受招待、试吃须诚实揭示。违者删文禁言30日
内容如涉及广宣,则以[广宣]资格议处。
援引案件发生时板务部公告 #1Zi6_RqD (BoardAnnouce):
分身帐号处置方式将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分身帐号处置方式采新旧并行制
板主可自由决定是否需要由小组长代为送件至ID_Multi,也可以依据三组IP自行用板规
走行政处分,使用者对于“分身”的判定有疑义,仍直接移往ID_Multi申诉;使用者对
于“板规”的判定有疑义,仍然维持小组实质审查。若“分身”、“板规判定方式”都
有疑义,则需前往ID_Multi与小组看板各自申诉。
三、
判决说明:
1.
申诉人因在水桶期间曾与不同使用者有共用 IP 发文之嫌,
由时任 TaichungBun 板主 BIA 判定为本尊禁言后使用分身发言,
裁定两位使用者永久水桶。
案件发生时板务部所公告之板务部多重帐号送件办法修正有说明,
板主可自由决定是否需要由小组长代为送件至ID_Multi,
也可以依据三组IP自行用"板规"走行政处分;
而 TaichungBun 板规也有规定,
遭判决被处分之本尊禁言后,若再出现分身推文、发文、回文,
"送帐号部查证经查证属实"才可依板规 4.1 规定之罚则予以处分。
然检视组务板之文章记录,
时任板主 BIA 并无提出相关之多重帐号查询申请,
故时任板主之处置与板规规定相悖,也不符案件发生时板务部公告所律定之流程。
群组裁定,
板主应另发公告撤销使用者 lightwing、tingchen 于本案中之永久水桶处分,
因 TaichungBun 看板现在暂无板主,故由群组代为处理。
2.
如继任板主认为有需要调查本案两位使用者是否有多重帐号发文疑虑,
则应依案件发生时板规与板务部公告申请调查;
继任板主认为无需申请多重帐号查询,可依板规与现行板务部公告自行认定,
则应视板务处理需求修订板规,并不朔及既往。
3.
申诉人并案检举时任板主 BIA 与特定使用者多重分身,
因无明确之相同 IP 纪录,
裁定驳回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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