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8] L_TalkandCha 不服Bignana更裁结果

楼主: ubcs (觉★青年冒险盖)   2022-03-08 08:44:17
※ [本文转录自 ubcs 信箱]
作者: ubcs (觉★青年超冒险盖) 看板: Gossip_BM
标题: Re: [宣判] JinCheng5566 申诉 arsonlolita 案
时间: Thu Mar 3 17:14:03 2022
※ 引述《Bignana (脱俗仙子谈无欲)》之铭言:
: 我知道U板主的意思是,板规一的总则新闻是以天为单位,
: 一天就是一篇;那么小组裁决的文章恢复部分,就是归还2/22的额度。
: 也就是1+1(而其中一篇只能受限小组约束的形式),并非新的额度。
: 若按U板主的说法,使用者并无任何补偿空间。
: 第一,小组既然动用裁决权,就是属于特殊情况。
: 这个特殊情况为,使用者原本不该被删除的文章被删除了,
: 所以来小组请求裁决;这个裁决的意义就是未来如果这类事件发生时,
: 小组、板主都能借由此来补偿使用者的请求恢复权。
: 第二,请求恢复权并无与板规冲突,毕竟没办法恢复到2/22当天;
: 但小组的裁决权为呼应第一点的特殊情况。
: 本案还是协请U板主先解除水桶,若认知不同可上诉予其他群组长处理。
: 但按板务站长判例,还是应先解除水桶。
: 感激不尽~
使用者本就无补偿空间吧?
小组裁决权之特殊情况,不应超越已制定完成的看板板规吧?
请小组长提供相关判例供板主参考,未来此案可供后续八卦板主执行标准
未来亦有可能 同一使用者多篇文章遭删除,但申诉成功同时发还且同时发表
对于其他板友质疑及检举者说明,也是八卦板主未来会碰到且面对的一环。
若以使用者误解,用特例解桶我觉得没问题
但以通例,小组长裁决权之特殊状况要求违反板规一通则,还是觉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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