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申诉人:ubcs
申诉之小组长:l_talkandcha / Bignana
申诉事由:
主张小组长裁决权之特殊状况不应超越板规范围
要求撤回更裁结果,及原判决文第二点应更正说明清楚
一、案件原由
> 16798 ! 3/01 Bignana □ [宣判] JinCheng5566 申诉 arsonlolita 案
判决主文:
恢复使用者(JinCheng5566)所发表之文章。
可使用两个形式:
一、由 arsonlolita 板主重新张贴,并于内文注明为小组要求。
二、由 JinCheng5566 君重新张贴,且不计入当次新闻张贴次数及手动置底。
(重新张贴之文章仅限被删除之相同内容)
以上使用者申诉成功后,即重新张贴该新闻,但当日又再次张贴另一篇新闻遭检举超贴
114 5 3/01 JinCheng5566 □ [新闻] 竹市议员李国璋退出国民党 传带枪投靠民…
115 3/01 JinCheng5566 □ [新闻] 曾遭柯粉出征 卢冠妃加入民众党曝柯面试
后续有向Bignana去信询问当次新闻系指2/22额度还是案件判决日出炉3/1额度
也提出了 板规一总则上有述明,
新闻每天只能张贴一篇且任何原因自删、被板主删除皆视同使用额度
第一条:〔总则〕
 ̄ ̄ ̄ ̄ ̄ ̄ ̄ ̄
‧ 八卦定义为“小道消息”、“花边新闻”。讨论人物需为公众之人、事、物,
凡是文章内容无八卦、与八卦无关者,板主得依本板规删除。
‧ 经举证该八卦文为虚构,文章予以删除。经查有恶意造谣者,视同闹板。
‧ 每日发文(含回文)额度,不得超过五篇。其中:
1.问卦不得超过二篇
2.新闻每一天只能张贴一篇(以天为单位)
3.转录不得超过一篇(转录协寻文可超过一篇,
但每天在板上的文章额度仍不可超过五篇)
因任何原因自删、被板主删除或分身张贴,皆视同使用额度。
回复得知 等同归还被删除日的额度。 后,依检举案进行超贴水桶处份
后续Bignana才又信件沟通表示
回复时过于简化,是指使用者2/22被删除的文章,小组在宣判里要求的是“文章恢复”,
文章恢复的意思是指,不算入当天他若有POST另一则新闻的额度。
以及上诉成功认为此篇文章2/2不属于违规,故归还请求恢复权非占用3/1新闻额度
板主后续主张如板规一所述
新闻每天只能张贴一篇且任何原因自删、被板主删除皆视同使用额度
且 如小组长所回复
判决书有说明他只能重新post一模一样的文章,并非给予新的额度,
而是归还他的请求恢复权。
那使用者此篇新闻就应照板规一总则,不得超出新闻每天一篇之状况
只是豁免其 手动置底、三日内新闻之范畴等相关规定
白话的说,使用者申诉成功部份应只可重新张贴文章,但仍不可超贴板规一载明文章上限
Bignana回复
若按板主的说法,使用者并无任何补偿空间,小组既然动用裁决权,就是属于特殊情况。
且请求恢复权并无与板规冲突,毕竟没办法恢复到2/22当天
若板主判决经小组改判,取决于小组是否能以合理的天数审理,
可是板主处分文章的时候,尽管他的电磁资料仍在 资源回收桶里面,
可是他的额度是被板主扣除了,小组要求的是“回复额度”。
按板务站长判例,还是应先解除水桶
本人仍认为板规一有载明任何原因删除,且本来申诉改判并无补偿之空间存在
文章额度就如同任何原因变了心的女友,再也不会回来那样
未来亦有可能 同一使用者多篇文章遭删除,但申诉成功同时发还且又同时发表
对于其他板友质疑及检举者说明,也是八卦板主未来会碰到且面对的一环。
若以使用者误解判决文内容,用特例解除水桶违规板主觉得没问题属合情合理
但以通例,小组长裁决权之特殊状况要求违反板规一通则,还是觉得怪怪的
亦请小组长提供相关判例供板主参考,但小组长未再回复直接进行更裁判决
二、申诉要求
小组裁决权之特殊情况,不应超越已制定完成的看板板规
> 16804 ! 3/04 Bignana □ [更裁] JinCheng5566 申诉乙案
要求撤回更裁判决 则不应计入三月二日(判决笔误应是三月一日)之额度。此句
但本次案件使用者水桶处份已解除,且小组板主认定不同分歧,不重新要求补桶处份。
及群组长及小组长对于此案如要驳回判决
应举出八卦板案例有除板主同意,群组或小组有同意超出已制定好八卦板规之裁判。
且经 前实习小组长nicetree一事
希望未来的小组长勿以小组判决优于板主判决,直接结束沟通状况
也请希望判决文能以合情合理板规解释及举证相关判例进行判决说明
但说实在的,对于这件事,我不便多加评论
如果这是资深站务建议的后续作法,就以相互尊重为优吧。
除此之外,没有别的话可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