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申诉人在小组板原申诉案为#1XhNDC_c (L_TalkandCha),该案为讨论五日内无新事
由重复检举乙案,非本次申诉人申诉组规制定权事项。
申诉人在小组板针对本次申诉事项发文为#1XlycVTG (L_TalkandCha),该文章分类为[问题]
并非检举、申诉案,且原文提问者非申诉人而是八卦板主,本人回文#1Xm8n5fv (L_TalkandCha)
内容主要是向提问人八卦板主说明,并非回复申诉人申诉组规制定权事项。
因此本人认为申诉人针对申诉事项从未与本人沟通过,依About_Life受理要项第一条第二
项,组务板的申诉、检举案,请先与小组长沟通,小组长三日未回应或使用者仍不服处置
,再至群组事务板提出申诉。申诉人并未完成群组务板About_Life受理规定。
在申诉人针对申诉组规制定权事项从未于小组板发文申诉、检举案,依群组板规定理应不
受理,组务在此希望群组长发回给小组重新办理本次申诉案,下面会说明理由。
1.关于以日计算,八卦检举板并未订立任何说明计算方式,在板规无任何一明确标准下,
组规既已清楚标示,自依组规办理。
2.依站长公告板主权力义务 #1348aPLp (SYSOP)
(9) 制定板规权: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组组
规,有牴触者无效。
依此公告,组规已有明文规定事项,在八检板未明确规范时,将组规沿用并无不妥。
3.啃瓜子聊天群组有公告组规#1SneRLyq (L_TalkandCha)及组务板规#1SqexmWI
(L_TalkandCha),组规依前项所提公告#1348aPLp (SYSOP)为规范辖下各看板之规则。
组务板规才是处理组务板各项申诉检举等案件之规范。
组规第27条以日计算原则,既已列入组规而非组务板规,即代表组内各看板亦应受
本条规范,而无例外。
3.关于系争组规第27条
第 27 条
针对本组组务板相关事务,以时定期间者,即时起算。以日、周、月或年定期间
者,其始日不算入。若为设定禁言处分者,以于本站系统设定禁言时起算。一周
计7日,一月计30日,一年计360日。
如本条文仅写明[本组组务板事务],而未加上组务板[相关]事务,则该条文自应
侷限在组务板事务,但条文明确加上组务板[相关]事务,[相关]两字。则本条文
泛指一切与组务相关之看板、板规、板务等。八检板事务亦属本组务相关事务,
亦受其规范。
4.本人曾于文章#1Xm8n5fv (L_TalkandCha)表明,由于八检板未列明计算原则,建议板主
群将计算原则列入板规,避免使用者争议。如板主群有充分理由不同意组规第27条原则
,请板主群内沟通确立原则后,再于本板发文提出。在小组板中,板主尚未回复如何设
立明确标准,本案应于小组内请板主继续沟通讨论确立计算原则,而非送至群组务申诉
。群组申诉后,板主群亦尚未订立一明确计算标准,无助解决问题。
5.对于组规第27条实务上是否应适用于辖下各看板,本人亦认为不适合,说明如后:
a.关于以日计算原则,非小组应带领之组务事务,宜由各看板自主规范。
b.组规内许多条文有误(如系统禁言一年为365日,非360日),且部分组规为规范组务板
事项,应修正并入组务板规中为妥。
本人原拟于近期邀集辖下各看板板主于组内隐板讨论上述组规及组务板规修正事务,
讨论组规等事项,宜在组内办理,故希望群组务将本案退回组内办理。
6.若本案于群组裁决不以组规第27条计算,则原申诉人于小组内之检举案 #1XhNDC_c
(L_TalkandCha)又该以何计算方式重新判决?惟有将本案退回组内处理,由八卦板主群
重新设立规则,方能解决申诉人在组内的检举案。
7.虽组规第27条现阶段不宜适用于各看板,但恶法亦法,在八检板尚未订立一明确规范前
,仍应依站长公告依组规办理,八卦板主群应先自行沟通讨论计算原则,并明确列入于
八检板板规中,而非在群组务申诉,却不订立一明确标准,无助于解决事务。
8.如八卦板主担心组规第27条造成大量退文,可先行暂缓调整,但仍请尽速于一周内订立
明确计算规则。而这系属组内看板事务,宜退回组务后裁决,不适合在群组中越过组务
直接向看板指挥。
综上所述,本案未完成与组务的沟通,不符合群组申诉受理条件,相关事项也较适宜于组
内处理,恳请群组长同意将本案退回小组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