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1] 不服bignana#1XF1u9ZZ (L_SecretGard) 判决

楼主: arsonlolita (XJ87)   2021-09-14 14:25:23
※ [本文转录自 arsonlolita 信箱]
作者: Bignana (北冥封宇) 看板: L_SecretGard
标题: [宣判] arsonlolita 申诉 HateP_Picket 板主案
时间: Sat Sep 11 11:09:58 2021
【裁判字号】 D0022
【裁判日期】 民110.09.11
【裁判案由】 arsonlolita 申诉 HateP_Picket 板主群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arsonlolita)不服板主(Neptunium/dahanjian)认定其检举案无违规,
小组审阅其文章、该板板规、站规作出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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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一、申诉驳回。
二、请板主群依 #1XF20UJF (L_SecretGard) 沟通共识HateP_Picket板规第七章
第二条之标准认定。
三、承上,完成共识后认定 #1X9lxXEU (HateP_Picket) wupaul 君之言论,
是否违反 HateP_Picket 板规第七章第二条与板务无关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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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依本组申诉案,文章代码 #1XEhHdPg 办理。
二、援引 政治黑特板板规__20210401:
政黑检举板板规_V2.0
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判决要件:[特定的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言语/漫骂攻击。
1.本板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对象/群体定义:
a.PTT使用者,如ID/暱称/代称或讨论上下文行为等,客观可得知针对特定使用者。
b.未明确对象,但于相同特定对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击行为。
c.未明确对象,但回文特定对象之文章,并发表攻击内容。
3.明显贬抑词定义: 经由下述网站判决书/辞意判断,词需完全相同且能证明贬抑之意。
a.裁判书系统: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决书系统,须为有罪判决;只接受妨害名誉/公然侮辱等案由判决书。
第七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2.本板发文与推文之内容,同样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且政检版限讨论板务相关,违者经口头警告后,依然故我者水桶35天
三、“7414”一词于为网络用语,当事人答辩提到:“单纯只是一个数字,怎么可能
是叫人去死一死”;本案符合特定对象,但明显贬抑词语的认定上。
要他人去死一死属于诅咒性、情绪性之字眼,然客观上尚难认定足以贬抑他人人
格及社会评价而达人身攻击的程度。
四、但 HateP_Picket 板为公务看板,并不适合诅咒、情绪性的言论发布,
请板主群认定是否依 HateP_Picket 板规第七章第二条与板务无关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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