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L_TalkandCha 实习中小组长hua828797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9-03 02:17:41
裁定:
维持实习小组长 hua828797 判决。
本案说明:
检举权引用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十条
违规行为检举权人之认定,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提出外,
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
针对该案中使用者(Conpana)于 L_TalkandCha 提出之证据,
其匿名检举文大多为检举“滥用爆卦”,无涉特定个人权利,故按 使用者违规
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十条“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
申诉权引用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十二、十三条,
另引用 #1DgmDkE9 (BoardCourt)、 #1DgmDkE9 (BoardCourt) 前板务站长之说明,
本案中若使用者(Conpana)为“检举人对于认定权人所作之认定不服者”即有申诉权。
本案中争议系为对使用者(Conpana)之适格与否所导致,
然其诸多检举文皆已匿名之形式提出。
查实习小组长先行于 #1X4h09Si (Re_Anonymous) 提出匿名使用者之查询;
并于 #1X50TlRD (About_Life) 提出多重分身之查询。
最后于 #1X9gcdYP (L_TalkandCha) 依相关查询结果为由,
修正 #1Wwl1mUF (L_TalkandCha) 判决。
群组认为,本案证据若无经编辑、修改,难以成立伪造证据之行为。
另外,两帐号为同使用者持有,应无虚伪陈述之行为。
另外,关于 #1WuNTX7Q (L_TalkandCha) 一文中,
当事人申诉诉求为“检举八卦板多篇滥用爆卦文章,却一直拖延迟迟不处理”。
应无提出改判退文之请求,仅于申诉内容中提到,应为当事人主观上,
当时认定之板务状况。
※ 引述《ubcs (觉★青年超冒险盖)》之铭言:
: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 申诉人:ubcs
: 申诉之小组长:hua828797
: 申诉事由:
: 判决文背离事实,经去信沟通后依要求补充证据后,之后仍无任何回应
: 故提申诉实习之小组长之判决文未依事实进行判决说明,怀疑检视案件证据未有仔细审视
: 且对组规不熟悉而可能造成错误之判决及说明
: 此案亦因实习小组长判决失误而无法进行退文处份
: 有明显失职状况请记警告一次
: 另外检举伪造证据案,请群组重新审理
: 如判决文中所诉
: 二、#1WuNTX7Q 申诉案中诉求为“处理众多检举文”,根据 TalkandChat 组规
: 第 4 条
:   对于板主行使的权力(看板文章管理权、制定板规权、看板隐板权)有异议者、板
:   主需回避之申诉案、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得于本组提出申诉,申诉需检附以
:   下文件:
:   一、被处分文章备份(受处分人需检附)或相关事证之文章。
:   二、板主处分公告(受处分人需检附)。
:   三、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 当中并未规定非当事人不得检举,检举人也未主张是自己的检举文。若未涉及个人利
: 益,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因此组务认为未达伪造证据标准。
: #1SneRLyq (L_TalkandCha)
: TalkandChat (啃瓜子聊天) 组规
: 第五章  文件相关
: 第 11 条
:   检附文件需由当事者或板主转录至本组做为判决依据(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或转录之检附文件经编
:   辑者,视为无效。若经小组长查阅,有伪造证据者,将给予退文并禁言90日。
: 检附文件需由当事人或板主转录,由此可见对于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为错误判决说明及依据
: #1WuNTX7Q (L_TalkandCha) 此篇检举 前代理小组长Bignana因实名申诉及转录受理申诉案
: 内文自称该检举案由他第二次检举同样文章,及要求板主解除退文8篇
: 同时转录附件7~附件109等非他本人当事者发表之文章
: 由以上可见明显涉及有要求解除退文之个人利益
: 与判决文所述之若未涉及个人利益相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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