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证07] 我于小组板上之回应

楼主: yiwawa (存在於時光之外)   2020-07-07 03:50:47
※ [本文转录自 L_TradeCente 看板 #1U-AzIvI ]
作者: yiwawa (存在于时光之外) 看板: L_TradeCente
标题: Re: [申诉] Perfume_Shop板主Bignana删文标准
时间: Sun Jun 28 22:55:12 2020
板主并未回答我的问题:
请问黑人文仅限于Perfume_Shop板之规范
来自于哪一条板规?
peachchiao是否活跃(有发文、有推文、有交易)于Perfume_Shop板?是
peachchiao是否有类似前科?有
Perfume_Shop板众是否有可能与peachchiao交易?是
Perfume_Shop板众是否有可能再次遭受peachchiao拖延等相同情事?是
我以回文方式提供黑人讯息就是为了警告板众
否则开放[黑人]文之分类所为何来?
再者,物不平则鸣,我对板主所谓执法的板规适用有疑问:
执法的“法”于何处?请指明
我未必是正确的,但板主也未必无懈可击,这都有讨论空间
却换来其“超译”“无限上纲”之讥
还于私讯与公开板两处暗示我“乱板”
莫非板主可以随心所欲执法、造法、解释法令、明明没法亦扩张适用?
若板主认为[黑人]文仅限Perfume_Shop板所发生之争议
请勿自由心证,认为人人都通晓你心智活动,请将此规范纳入板规
但根据法律保留原则,烦请依法执法
我发文时未有该条板规之适用,请还原我的文章,并向我道歉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9-06-29 10:19:00
非该版交易纠纷 本不应该在板上发黑人文若您是在第三方交易与他人有纠纷 请跟该网站检举非到PTT版面贴文 勿将他处纠纷引至版上黑人文的确不适合 但可询问版主 是否可推文提醒曾与此人有交易纠纷之推文 是否同意由版主定夺
楼主: yiwawa (存在於時光之外)   2019-06-30 03:37:00
不懂小组长的意思,黑人文不适合系指所有黑人文都不适合?我并非将他处纠纷“引”至版上,而是同一行为者有同一行为之附和。但若仅附和却无证据未免不负责任,因而藉同主题文章作完整回复。所以这段推文是完整判决还是您个人目前的心得所感?那么打算如何完善制度环境=版规怎么处理?以及我的诉求?请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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