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证03] L_TalkandCha/steve1121。小组长沟通信

楼主: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19-10-10 00:11:21
※ [本文转录自 tn00270144 信箱]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标题: [申诉] 不服 WomenTalk 板主 flower42 判决
时间: Tue Oct 1 22:17:50 2019
你好
刚刚我已经看过你的判决了
一、本案系申诉人对板主行使“申请板主权”有异议,非对上列三项板主行使权力不服,
  应属特殊事由之申诉案。
二、板主依据征选公告(注2),判定参选文之标题格式不符,视为无效参选。板主对该届
  参选文是否符合格式,采严格认定标准,未见有不公之处。
三、根据前列站规,本案未见有其特殊事由,恕组务不受理此案。
我有几个疑问想要了解
1.
你第二点是否是你判决,本案未见有其特殊事由的主要因素
2.
你的第二点的意思
严格认定标准,未见有不公之处。
是说严格认定标准,这行为本身,未见有不公之处。
还是意思是
这板规严格认定,是可以这样判,未见有不公之处。
虽然组规不能受理此案
但还是给我申诉的答案
就是这板主对于这板规的理解方式是 正确的!!
3.
我始终不认为一条规则法条
能因为一个审判者严格与否
就能有南辕北辙的答案
严格宽松
能让一个审判有不同的罚则
但绝对不能有不同判决
我还是希望能够有一个完整审判过程
一个审理判决
明明白白的告诉我
那一条征选规则
[征选] XXXXXXX <-ID
填写ID
只能填写ID
难道宽松时候是填写ID
严格时候就是只能填写ID
两个理解方式都是正确???
这件案子就到此结束????
我还有其他申诉管道吗????
还是说我用信件嘴赢你才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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