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嗑瓜子聊天群组组长steve1121之判决

楼主: steve1121 (o'.'o)   2017-12-02 12:47:40
既然板主已提出申诉,组务仍予以尊重,
然针对本案判定板主应回复旧版(2017.06.16)板规第七条第一条的理由,
做出以下补充说明。(于判决书中没提及,是不希望给板主太大的压力)
首先,
批踼踼实业坊(ptt.cc)是架设在台湾学术网络上的一个电子布告栏系统(BBS),
应遵守教育部所制定的“台湾学术网络管理规范 ”及“BBS站管理使用公约”之规范。
援引 台湾学术网络管理规范 (民国 105 年 09 月 22 日 修正)
九、连线单位及其使用者不得为下列行为:
(七)以电子邮件、线上谈话、电子布告栏或其他类似功能之方法,从事
散布谣言、诈欺、诽谤、侮辱、猥亵、骚扰、威胁或其他违反社会
善良风俗之资讯。
及 BBS 站管理使用公约 (民国 86 年 04 月 22 日 修正)
二、使用方面
(一)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并且只有注册者才能张贴文章,使用者
应为自己所张贴的每一篇文章负责,并遵守下列三点要求:
1.禁止利用 BBS 做为传送或发表具威胁性、猥亵性、攻击性的资
料及文章。
依本站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一、责任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二、权限:
(9) 制定板规权: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
组组规,有牴触者无效。
站规不仅只赋予板主有制定板规的权力,然也赋予板主有引导板面风气及讨论的责任。
在板主制定 2017.08.11 版本的板规时,
针对八卦板规删除第七条第一项对“特定族群”的规范 #1PWVsEAE (GossipPicket),
已有板友质疑板主是否有违反站务判例 #1HtQdO8W (BoardCourt),
然亦未见板主对此做出具体的回应,仍执意变更板规,
组务认为这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板主应有的作为。
另本案热心使用者 hateOnas 至组务板提出申诉案,
在此之前,使用者已于八检板提出板务问题,
亦针对八卦板规版本 2017.08.11 删除板规第七条第一项对“特定族群”的规范
提出质疑,如文章代码 #1Q5fOZ4J (GossipPicket)。
板主 Kay731 仅于当日推文回应使用者“有在讨论了”,
经过五日后板主仅表明“请站长来跟我们正式通知”,
亦未见对于使用者提出的质疑做出具体回应,
所以使用者才至组务板提出申诉。
然组务亦有去八卦隐板查询,针对板规第七条第一项查无相关讨论。
(板主是否有利用其他通讯软件讨论,组务不得而知,
 但据组务所了解,并非全部板主均有使用通讯软件。)
另依站务判例 #1HtQdO8W (BoardCourt)
“是否有申诉人h君所言“许多案件都是板主不回沟通信,不沟通”,
 请GeminiMan群组长多加注意,
 若确实连续有相关情况,严重时应予处分。”
若板主有许多案件不回沟通信或不沟通,
组务是否有权对板主做出适当的处分。
(非针对本案,仅作为日后对板主板务处置的处理)
综上所述,
板主在行使站规赋予制定板规权的同时,不仅违反站务判例#1HtQdO8W (BoardCourt),
同时亦违反教育部所制定的“台湾学术网络管理规范”及“BBS 站管理使用公约”,
组务认为对此做出修回旧版板规的判决并无不妥。
以上。
请群组长裁决。
※ 引述《Kay731 (K少)》之铭言:
: 没选择不受理
: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 申诉人:Kay731及全体八卦板主
: 申诉之小组长:steve1121
: 申诉事由:不服#1Q7bclij (L_TalkandCha)判决
: 申诉理由如下:
: 一、组长受理申诉案#1Q7DGY4R (L_TalkandCha)关于本板Gossiping板规七
: 与批踢踢实业坊(以下统称本站)站务总监#1Q2PscU6 (SYSOP)声明相悖
: 不服组长判决故向上级群组组务提出申诉。
: 二、依据组长判决文#1Q7bclij (L_TalkandCha)内容所陈述,组长可以接受
: 板主制定板规权之申诉,本板板务十分尊重组长之权限,惟组长之判决
: 理由有提到站务总监(前述)之声明,小组长之权限仅限于小组,对于站
: 务及站规并无代表权及解释权。
: 三、本板板主均为八卦板使用者票选投出,直接对八卦板使用者负责,组长
: 不应揣摩上意解释站规,侵害板主制定板规权限。
: 四、若本板板规有悖离站规之情事,应由站方陈述违背之理由与条文,给予
: 时间经板主讨论后修正或更易该牴触之条文,板规之制定权仍属于板主
: 所有。
: 五、站规对于板规实属上位之存在,类型相近于我国宪法与法律之位阶,
: 若有相牴触者实属无效,其认定不应仅由一小组组长认定。
: 六、本板板规开宗明义有述明本板板规依循我国法律及站规,板规七排除族群
: 谩骂、引战条文并无牴触我国任何一条法律与规定,请群组长明鉴。
: 七、请求群组组务判决收回该判决,若因板规牴触站方声明,请站方明示并且
: 将该声明纳入站规以避非站务人员解释站规之情事发生。
: 八、本板板主并非反对修订该条板规,但以此方式侵害板主制定修改板规权限
: 程序上也难属正当,故板主群无法接受,请群组长裁示。
: 相关文章转录于后:
: 证01.使用者检举申诉主文
: 证02.组长判决文
: 证03.与组长沟通纪录
: 证04.与组长沟通纪录
作者: Kay731 (K少)   2017-12-02 13:09:00
有没有违反你认定?我只想说不是你可以解释站规,不要逾越了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7-12-03 12:12:00
八卦版版主群的申诉理据似是而非。简单举几个例子,请教八卦版版主群:#1MUgLa7q (About_Life) 、 1MZyukYA (About_Life)=>这两个判例算是群组长逾权解释站长公告及站规吗?八卦版规八-1 违反中华民国法律、批踢踢站规。=>八卦版版主群还能裁定有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跟站规?这算是八卦版版主群逾权解释我国法律跟站规吗?版主依站规制定板规、判决,就是逾权解释站规?小组长依站规裁定组内申诉,就是逾权解释站规?群组长依站规裁定本案,就是逾权解释站规?换句话说,版主依(自己理解)站规制定板规、判决,认为版主判决(理解)错误,版友可以申诉。小组长、群组长依(自己理解)站规制定组规、判决,认为他们判错,同样的可以向他们的上一级申诉。明白地说,你可以认为版主、小组长、群组长依据版规、小组规定、群组规定、站规时,引用错误、理解错误、判决错误,而向上申诉,由他们的上一级来认定他们是不是真的有错。而不是依据站规来判,就等于逾权解释,群组长自己能做出这样的判例出来吗?若同意八卦版主的申诉理据,以后所有判决,各级只剩转传至站长的功能了。总而言之,八卦版版主可以申诉小组长依据站规所做出的判决有误,请群组长依站规认定【小组长的判决】有没有错误,而不是请群组长认定小组长是否有权力依据站规来判决。
作者: cutesakai (鲁蛇打扫小弟in大陆)   2017-12-03 12:31:00
板主好大官威,要站务跟板主说明,当站方公告是假的?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7-12-03 12:34:00
而此次版主申诉的诉求,不在小组长依据站规的裁定有没有错误,而是小组长有没有权力依据站规来裁定。这是版主不认为小组长裁定错误,只是认为他无权裁定?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7-12-03 21:45:00
只是小小提醒 #1HrLet4C (L_PTTAvenue)GeminiMan :法务部的判例,非正式的站规公告。以上皆是站方公告,不过GM认定非站规 不能规范假如 GM又说 站规不等于公告 那我就算了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7-12-04 01:02:00
单凭群组长一行推文,不太清楚意思。判例 不等于 站规,公告 不等于 站规;意思是说要遵守站规,但不用遵守公告吗?公告、判例、说明,是用来把站规说得更清楚、更具体,为何没有约束力?为何不能规范?
作者: DLHZ ( )   2017-12-04 01:49:00
??公约是公约干版规屁事 坳这么硬不好看吧
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7-12-04 03:20:00
ㄏㄏ 还记得站方在批兔说什么这是乡民的批踢踢结果完全就是讲讲而已嘛是说这些组务站务,到底有几个有民意基础啊?有本事就去选八卦版版主爱怎么管就怎么管啊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7-12-04 11:55:00
要更详细的原因 要问GM阿 他就写一行判决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7-12-04 13:05:00
笑死 说PTT是学术网络 所以你们这群站务是有公务员身分吗?如果没有 用公家的资源但你们说了算???不要跟我说你们无给职 PTT使用者也没求你们来无偿管理真的不爽不要作 用公家的资源 就算是站方也是板工啦想为所欲为就私有化商业化啊ㄏㄏ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7-12-04 13:24:00
扯公约是牵强一点,其实小组长只要聚焦在‘站长公告’就好。pokky、barlin两位这么快就放大绝?至少也等群组长裁定吗嘛!!不过这大绝一般是站方来放的......
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7-12-04 16:33:00
很欢迎站方来放这个大绝啊 ㄏㄏ
作者: Tapqou (三三三)   2017-12-04 17:06:00
真猛ㄟ,你一个人对干整个PTT民意= =你要不要直接称帝算了啊?? 反正啥都是高层说了算嘛
作者: ChenDao (陈到字叔至)   2017-12-04 19:45:00
本来就是站方说了算巴 ORZ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7-12-04 23:24:00
折衷一下吧 改成 除两岸以外之特定族群两岸在突发事件的议题上 多有争论不休 虽有沦为意气之争口舌之辩 但双方都有相等的权力与空间去推发文做出思辨如以特定族群概括涵盖 虽美其名为保护 实则扼殇言论自由至于仇恨性言论的界线 不必无限上纲认为用词不雅 具攻击性就加以认定 每件议题总是错综复杂 其来有故 非板主能力所及 也难不偏不倚调和双方 更大争议自有法律加以约束社会舆论去制衡 再强调一次 特定族群并不一定是弱势但对特定族群的评论 照以往案例 易沦为消灭发音积极手段不然 就减轻罚则 以禁言数天管控过激脱序纯谩骂之言论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7-12-05 01:37:00
禁止攻击特定族群 跟 扼殇延仑自由 有何关系?禁止攻击特定族群 跟 扼殇言论自由 有何关系?版主若无能力公正处理攻击特定族群,那版主应该下台,换有能力、能公正处理攻击特定族群的版主来做。有关两岸之特定族群,如果产生更大争议,自有什么法律可以处理?
作者: Skydier (噫!)   2017-12-05 10:22:00
何谓攻击?版主有无能力公正处理是由看板使用者决定,不是你说得算况且本站有合理的罢免机制,若版主对"攻击"的尺度与大众潮流不同,自然可以依正当程序进行罢免,也必然通过h君的疑虑及s组长的判定是否能代表主要使用者的意愿,我认为这其中是有一段明显的差距存在,才有大量板规七检举文涌入检举板的状况出现。盼群组长明察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7-12-05 10:41:00
这本来就是大绝没错 今天PTT要自诩是"公众的发言平台"所以可以使用公家的资源 这当然没有问题所以在言论上如果没有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在发言的"目标"上(不是字数篇数那些) 要限制就很怪异今天讲句不好听的 就算那堆无脑仇同 把话在公开场合说有人可以因为他们的言论提告诽谤吗?而且真要照站方的标准我攻击仇同"无脑"是不是也该被说歧视用政治正确的方式来说 他们搞不好是因为自己的特殊背景所以对男同性恋有特别的厌恶感 我们要包容?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7-12-05 13:36:00
To Skydier:版主是否公正处理版务,是由小组长决定,你只记得有罢免程序,却忘了申诉制度才是常态C
作者: Skydier (噫!)   2017-12-05 15:41:00
你也忽略我说的是有无"能力"公正处理而非单指有无"公正处理"。透过申诉拔版主这个是常态?我认为有所误解况且你文中的攻击、公正都是过于飘渺的言词,谁可以代表公正?谁又可以划清攻击与否的界线?今天板主未依你所想进行判决,不能和他无能画上等号板规及判罚的尺度该是由多数使用者选出的板主,以及其板风所调整,那才是讨论区而不是一言堂若小组长认为此板规应当修正,那应该是交由使用者投票决定,以免恶法亦法情事重现。盼群组长明察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7-12-05 18:07:00
#1HucmisV (L_TalkandCha) 请八卦板主群惠予改善不改善那可不可以拔呢
作者: staff23 (笔名苏温永(星星送行者))   2017-12-05 19:07:00
板规修正本来就不一定要投票 发钱文就是个好例子有经过投票跟公告 后面的板主不想遵守 也是虚设说穿了就是爽就用 不爽不要用 言论自由揪咪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7-12-05 20:13:00
楼上两位被罢免的前板主是又改善过什么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7-12-05 20:20:00
所以我被拔了啊 呜呜呜呜 要一起来吗?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7-12-06 19:42:00
选不上在崩溃喔 笑死 不得人心就不要当板主啊连网络上这种要藏缺很简单的地方都被人讨厌要帮你也不知从何帮起耶自己要来选板主 然后被乡民弄到生77 自己理智断线在那边有的没的 那一开始就不要选就好啦先自己找罪受 然后怪人家苛待你 不觉得哪里怪怪的吗?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7-12-06 21:21:00
楼上应该不是在说我 我也没有选上 但是我没有崩溃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7-12-07 19:21:00
楼上BO大 当然是在说选上被罢掉在生77的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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