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申诉人:skod
申诉之小组长:steve1121
申诉事由:
一、本案争点:(1) 板规完全没有规定爆卦须附来源或证据,多的是做梦就可爆卦!
(2) 所谓假借他人名义乱讲话,属告诉乃论,板主组长无置喙余地。
(3) 何谓闹板?遑论‘严重’闹板!初犯不用警告直接最严重极刑?
二、[公告] TalkandChat (啃瓜子聊天) 组规
第15条 请注意应就案件之事项主体究论, 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
就本案争点,板主及小组长完全视若无睹,视板规及组规如无物,
左右言他而毫不及意,自己严格制定律他却宽以待己不遵守,如何叫人信服?
三、[公告]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五条(法律优位原则) 本规则与中华民国之法令牴触者,无效。
自诩知识份子都了解,台湾国法明订“无罪推定”、“不自证己罪”最高原则,
结果板主小组长口口声声要我证明我没有犯规(何板规?)、犯罪(谁告我?)?
所谓同站规21条也是站方权力者在证明被告有罪前提下才须由我提出反证辩驳,
结果板主小组长唯一证据竟是因为网络搜寻引擎没有相关或100%吻合言论?
那强如GOOGLE已经壮大到可以搜寻任何人的梦境了吗?
所谓要为自己言论负责,那当然是民刑司法上之责任,
只要我没对普罗网友人身攻击、捏造不实言论而触犯板规,谁能奈我何?
但陈挥文算一般人吗?对他知悉者都明白他极在乎在意PTT八卦板和政黑板言论,
如果我对他有任何贬损侵权,他会不告我?若他迟迟久久都不敢告我了,
那板主小组长之非相关法定权利人又在急个什么劲儿?
此例一出,不是仿佛寒蝉效应大家都不敢再爆卦,
深怕被板主小组长找孔寻缝删除其主观喜好之公众人物之争议言论,
并枉法制裁勇于爆卦之弱势板友于水桶水牢永不见天日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