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jobli 违反法理退文水桶

楼主: GeminiMan (GM)   2015-01-10 10:37:41
一、#1IlkAYeb (L_SecretGard)
[公告] 心情小品集组务板
8.与板主往来信件必须公开于组务板,若经修改则不以证据视之。
SecretGarden 该则组规,明订“与板主往来信件”为必要的证据。
小组长 jobli 于近日 (11/23) 发表 [公告] 版规释疑,
引述内文:
小组认同之沟通方式如下
1.信件
2.看版回文(如 HateP_Picket 看板 #1K56vOwY)
若小组长 jobli 同意被检举人于 HateP_Picket 板进行答复与板主
沟通,申诉人亦应可以于同一看板提出申覆,作为相关之证据。
(一) 若小组长同意于 HateP_Picket 板发文进行板务沟通符合组规,
使用者 ameno 的申诉案即无违反组规,需撤销处分。
(二) 若小组长后续的公告,系于某时间点后始订定,则可判定为
违反组规,以组规判罚。
二、#1IlkAYeb (L_SecretGard)
[公告] 心情小品集组务板
三、申诉:
5.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不予受理,直接劣退水桶。
*版务问题请先行沟通,小组不是版主和使用者的战场。
6.申诉前请备妥相关证据或引用条文,未备妥者按乱诉论,依规定处理。
七、在小组发表与小组无关文章或未看置底乱诉者,除有特别规范依下列规定办理:
1.第一次劣退,警告
2.第二次劣退水桶180天
3.第三次劣退永久水桶
组规第三条第 5 项,告知“未经沟通而迳行申诉,劣退并水桶”同条第 6 项
“未备妥相关证据按乱诉论,依规定处理。”第七条“未看置底乱诉者,第一次
劣退并警告,第二次劣退水桶180天,第三次劣退永久水桶”。
此案,使用者 ameno 未出示沟通信件记录 (如案由),依组规第三条第 6 项,
“未备妥证据”视为“乱诉”,组规第七条“乱诉初犯者,劣退并警告”并无
水桶处分的罚责。使用者 ameno 遭“水桶 365 天”业已超过二犯 (累犯) 的
罚责。
故请小组长 jobli 撤销水桶处分,并修订小组的组规,明订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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