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标题: 检举
时间: Wed Apr 2 22:23:0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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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JBRNUBI (L_LifePlan) [ptt.cc] [申诉] 请撤销水桶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95504606.A.2D2.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25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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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9 3/23 aska0125 □ [申诉] 请撤销水桶
(1)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申诉者需于 72 小时内附上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检举之申诉,
除不受理申诉案,并加罚水桶一个月以上。
1.aska0125 超过72小时未附沟通证据了
2.aska0125未事先与本人沟通就申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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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JBRPeUq (L_LifePlan) [ptt.cc] Fw: [通告] 版务建议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95504744.A.7B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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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10 2 3/23 aska0125 转 [通告] 版务建议
这篇不是针对 aska0125 被水桶沟通的信件阿
他随便转信箱内一封信就来申诉了
(5) 沟通或申诉答辩时请注意语气(含推文、信件、水球),
同时请注意应就申诉之事项主体究论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
如有上述情事,组务得请当事人注意,必要时得警告或予以处分。
P55555版主缺乏学识带领讨论
期待P55555版主加强自身学识
这两句很明显就是在攻击我阿,麻烦小组长处理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