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 #1dK8WPfH (Law-Service) 判决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24-12-18 11:19:06
群组务的判断如下:
原因事实部分:
此案事实的界定相当特殊,然而文章内容的性质上似乎更接近于闲聊,
所以从请益或情报分类,都有点勉强,
P板主说出于证交所的资讯较适合用情报分类,
但其实不能解读成修正为情报=形式补正=没事。
既然不能看成形式补正,自然从行为的初始点做判决也是比较合理的思考方向。
因为不同看板经营的文化方向不同,
以股板来说,接近抱怨或闲聊的文章若用了这两种分类可能易使板众失焦,
所以板主方的考量系其来有自。
出于J板友此篇发文似无恶意且乐意配合修正,
原因事实也相当特殊,证交所迟延的缘由情报也不是一般人能掌握到的情报,
所以就水桶期间,【板主方可考量是否仍有权衡的空间,不一定需要罚满一个月。】
然而,未来这类型的特殊模糊地带,
即使形式类似请益问题,
如果内容类似这样,而被板主视作闲聊,群组务是会完全尊重组务及板主的判断。
至于水桶折抵,这种思路于理无据,不合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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