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命理研究院临时组规

楼主: sitos (麥子)   2017-10-09 05:00:05
※ [本文转录自 Magic_Center 看板 #1PscXYsr ]
作者: sitos (麦子) 看板: Magic_Center
标题: [公告] 命理研究院临时组规
时间: Mon Oct 9 02:03:11 2017
MagicWitch 小组临时小组规
1. 板主七日以上无法上线,请于小组组务板请假。若七日以上未上线且未请假,
每十四日未上线记警告一次,警告满四次则予以免职。
若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无法先行请假,
请板主于上线后至小组组务板解释无法上线之原因,
经小组长审核确实为不可抗力之因素,则可撤销相关处分。
2. 本小组担任板主资格如下 (需同时满足)
a.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且上站次数达 50 次以上。
b. 具管理该看板之专业背景,或文章发表数 50 篇以上。
3. 本小组于群组长代理小组长期间,暂时不开放连署新板,亦不建议废除看板。
若有特殊需求或急迫性,需新增看板或废除看板,
请于小组组务板发表申请并说明理由。
由小组长审核确实具有特殊需求或急迫性,将另行订定相关规则。
4. 对已有板主之看板,现任板主若欲推荐具板主资格之板友共同担任板主,
请于小组组务板发表申请文。新任板主需于申请文末推文附议,
并于小组组务板说明管理看板之相关政见。小组长审查其申请与政见后,
若有疑问将于小组组务板请板主解释。若无疑问则予以任命。
若板友对受推荐之新任板主之适任性有异议,请于新任板主上任一个月内,
于小组组务板向小组长要求复决投票。投票将于小组组务板进行,
并由小组长依该板使用状况,设定投票资格之上站次数门槛。
投票选项为 (a) 赞成 及 (b) 反对。
若新任板主之反对票大于赞成票之两倍,则不得续任板主。
5. 对未有板主之看板,本小组于群组长代理小组长期间,
不另订定看板投票新增板主之规定,仅允许透过连署新增板主。
连署人之资格为 (需同时满足)
a.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
b. 上站次数 30 次以上
c. 全站文章发表数 5 篇以上或于该板有发言纪录
连署通过门槛为:赞成票 大于 反对票 且 赞成票 大于等于 10 票
6. 若欲罢免板主,请于小组组务板发起罢免申请并详述罢免理由后,
于 AboutNew 板发起罢免。罢免发起人与罢免连署人之资格依群组规之最低资格限制。
连署通过门槛为;赞成票 大于 反对票之两倍。
7. 本小组辖下看板禁止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 (以下简称为营利活动) 。
请板主于板规中针对营利活动之认定与处分订定相关规则,
订定新规则时请转录至小组组务板报备。
营利活动举例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a. 在文章内文、推嘘文或签名档提供收费咨询服务、广告招揽、资金募集与借贷等。
b. 使用者于其名片档、外部网站、实体或电子资讯中,刊载营利相关资讯,
并宣传其于本组之一般看板所发表之文章或贡献,作为上述资讯之佐证后,
又于该看板发表文章或推嘘文。
c. 使用者于任何可由付费方式取得之实体或电子资讯
(含网页、书籍、杂志、影音等) 中,
宣传其于本组之一般看板所发表之文章或贡献后,
又于该看板发表文章或推嘘文。
若板主于板规所订定之处分包含删除使用者之文章,
请于删除时一并备份于精华区上锁备查。
若使用者对营利活动之认定标准有疑虑,请于发表文章或推嘘文之前先向板主询问。
8. 本规则对于板主管理看板所作之规定若有窒碍难行之处,
请板主于本板提出修改规则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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