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annechu 组长 疑似 违反 中华民国法律

楼主: kissinwang (★來自星星的兔子★)   2016-09-26 15:05:24
1. 申诉人 ID:kissinwang
2. 申诉看板及板主ID:看板《Acad-Affairs》 annechu
3. 事实及原因:于 #1NWdywzj (Acad-Affairs) 判决文中,自行宣称 ‘PTT 帐号部来信’
(相关证据会补在底下:证据一) 疑似 违反 中华民国 刑法第210条!
也违反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不当言行
4. 申诉内容:
疑似违反 中华民国 刑法第210条的伪造变造私文书罪:
“伪造、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的 伪造私文书罪!
伪造私文书:伪造私文书是指没有制作权的人,制作虚伪的私文书。所谓“虚伪的私文书
”是指非出于私文书上所示的作成名义人的文书,也就是说对外足以诈骗别
人,使别人认为此虚伪的文书,是与作成名义人具有同一性的文书。
(1) 行为人必须是没有制作权的人,而假冒或捏造他人名义制作私文书。
(2) 作成名义人的同一性
已经在 #1Nw6WbIg (ID_Multi) 此文中,得到 Makotoyen 回应及确认
(相关证据会补在底下:证据二)
以上内容,请群组长查照!
其他相关法律有可能也产生的如下:(其判定为准为检察官、法官,列给群组长参考)
刑法第 216条 (行使伪造变造或登载不实之文书罪)
行使第二百十条至第二百十五条之文书者,依伪造、变造文书或登载不实事项或使登载不
实事项之规定处断。
刑法第 217 条 (伪造盗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伪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亦同。
刑法第 339 条 (普通诈欺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5. 其他:
PTT 群组务判决板,虽然非中华民国法令相关判决单位,但 基于PTT 站规中所述:
其中 PTT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中:
第二编 违规行为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七)违反其他由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及版主所订定之板规者。
违反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ver 2015.8.1 详版 中的:
十一、看板管理原则
7. 板主若在本站有不当言行,遭检举申诉并由本站法务部或帐号部进行处分后,
由该小组之小组长提报本群组之组务会议,由所有小组长议决是否褫夺本群组公权。
经议决褫夺本群组公权之板主,板主职务立即免职,未来亦不得担任本群组板主。
遭褫夺本群组公权之使用者若欲担任板主,请向所属小组之小组长提出申请,
经小组长同意推荐后,由该小组长转交组务会议,
并由本群组之所有小组长议决是否恢复该使用者于本群组之公权。
修改此项规定之描述。以受法务部或帐号部处分为必要条件,
由各组小组长议决通过为充份条件,决定是否取消该板主于本群组之公权。
并新增回复公权之规定。
同上,但帐号部只审理 关于多重ID,法务部 部分 对于看板事项的部分 回归板务部
故,于此申诉,烦请群组长处理,谢谢。
其为该组的组长,未经帐号部授权,‘自行宣称’帐号部来信,本着大义灭亲的精神,
其决策影响了本组在判决上的‘诚信度’,故痛心疾首的来跟组务及相关单位申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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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inwang印】
科学学术研究院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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