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uakob ()》之铭言:
: : 这建议很好,原则上我同意这个意见.
: : 当然版友,版主,小组长等都有不同的意见,况且这也涉及各小组与各版的自治权限,
: : 而各小组与各版都有不同的管理惯例,所以要创立这样的条例就得谨慎讨论了.
: : 所以先向您请教,您认为应当在多少时日以内回复?
: : 然后就是让各小组的小组长来作回复了.
: 原则上是希望一个月内申诉案件就可解决,毕竟大部分的违规事项水桶都不超过一个月
: 居多,若是过程太久宣判出来前处罚早过了。另外针对刻意不回复的部分这地方就有
: 劳群组长想想该如何是好了。
: 有关二和三的所提出之事项是针对小组长以下的版主,而非小组长和群组长之阶层。
这得看各小组长的意见,我也最多只能道德性劝说,如果他们认为没有必要设这个规定,
那就没办法强迫他们必须增加这项规定.
: : 有上线固然不代表有进行管理,但也不代表该版主没有进行管理,
: : 倘若该版主所属小组并没有诉讼处理时限的相关规定,
: : 群组规中如果要建立这样的规定,按例也得经过所有小组长们的同意.
: : 我将这些事情都跟您说明白,希望您能了解.
: 抱歉 可能表达不好。这边想表达的是版主应该要有硬性的掌管期限(选举),而非版主
: 一当当十几年却没有相关规定可以换人做看看。依据群组长上面所述,或许可以考虑
: 以热门程度作为区分。
: 想法是 可以连任但不要说变成土皇帝这样~ 只要做的好连任我没意见,可是做不好
: 要有相关退场机制。
同样的情形也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