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itos (麥å)
2015-10-06 23:49:07※ 引述《airua (AU)》之铭言:
: 群组长您好,
: A.因TY_Research板上无类似强烈批判板友言论而警告之判例,
: 以下将根据TY_Research板主群于板上之回复内容进行申辩
: #1M2_QvBg (TY_Research) [ptt.cc] [公告] 关于AboutBoard
: https://www.ptt.cc/bbs/TY_Research/M.1443624633.A.2EA.html
1. 既然 TY_Research 板上并无与本次“根本说瞎话”的发言内容相似,
且被板主认定违规而进行处分的先例。即代表板主所进行的判决,
并无与先前判决不一致。故本案即依板主现在的判决标准为准,
未来类似发言也应以相同标准进行处理。若板主欲调整判决标准,
应先于板面公告周知后,始得对判决之标准进行调整。
: B.此篇申辩一并对 #1M1bCDy- (AboutBoards) 申诉案进行说明
: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43255053.A.F3E.html
: 1. 板主群认为本人与keroromoa之讨论内容,主要是在气象机构的预报上。
: 然而实际上, 仅本人讨论的内容和气象机构预报有关;
: k板友则是针对本人言论进行批评;
: 本人虽对预报员使用"武断"之负面批评, 但个人觉得语气仍在合理范围内,
: 且本人在该文之推文一出,并未见其他板友有任何明显强烈反驳之意见,
: k板友非预报员本人, 亦非气象机构成员, 仅其对此用词有强烈反弹并非本人所能预料。
: k板友于推文中以强烈之用词与语气, 针对本人之言论进行批判;
: "说瞎话"一词本身即为易使当事人不悦之用词,
: 其更于前加上"根本"二字, 以强调"说瞎话"这件事,
: 整句话"根本说瞎话"个人认为极具针对性之挑衅与引战。
: 根据Jasy板主曾于板之公告之判例, 所引用之违规内容与说明,
: #1FuAB1c9 (TY_Research) [ptt.cc]
: https://www.ptt.cc/bbs/TY_Research/M.1340121793.A.989.html
: 推 KCETinTW :嘘一楼推本文, 有人故意捣乱 06/19 22:12
: → KCETinTW :该板友连同此篇已经踩线两次, 该水桶了 06/19 22:16
: → KCETinTW :板主, 该u板友于18011引战, 18031故意误导板友 06/19 22:20
: → KCETinTW :踩线两次, 该浸水桶了吧!!! 06/19 22:21
: → KCETinTW :分别违反板规2&3, 甚至也违反特别规则, 不该重罚吗? 06/19 22:23
: → KCETinTW :违规却仍是事实, 请板主尽快处置! 06/19 22:48
: 第一推语气太过强烈 判定有引战之嫌 警告一次
: 此判例判决之标准,
: Jasy板主已认为"嘘一楼推本文, 有人故意捣乱"这句具针对性之语气太过强烈,
: 本人认为, "根本说瞎话"之用词与语气更甚于其, 理应被判警告才是。
: 2. 本人申诉案 #1M1bCDy- (AboutBoards) 当中所指出,
: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43255053.A.F3E.html
: k板友似乎认为在推文中以"根本说瞎话"批评本人之言论尚不足,
: 竟另辟一文章, 引用本人同样一段话, 并用"令人发指"一词再度加以严厉抨击;
: 个人认知与经验, 一般"令人发指"一词用于罪行重大等恶劣行为,
: 同样属于易使当事人不悦之引战用词
: 本人认为, 即便真的对本人之言论有意见, 大可以私信方式进行表达;
: 虽本人已设k板友黑名单, 但亦可请他人代为转达;
: 然其以讨论板风为由, 对本人言论进行2次强烈批判, 有明显引战之意。
: 以上为本人之申辩
2. 不论是“根本说瞎话”或是“令人发指的言论”,皆是针对言论而非发言人。
故板主依循一致的标准,认定两者皆不属于人身攻击。相对地,
“有人故意捣乱”在行文结构上明显是针对“发言人的动机”,
是针对人而非言论,因此被认定有违规之嫌进而被板主警告。
在此三例中,板主的判决并无不一致或彼此矛盾之处。
由于目前呈于本板的证据并不足以说明板主对看板违规行为的认定不当,
故 #1Ly3nx2V (AboutBoards) 与 #1Ly3n_zY (AboutBoards) 两案皆维持原判。
作者:
airua (我是谁)
2015-10-07 10:10:00我懂了,就我理解, 你应该是以为我说你讲了臭话那句吧?我说明一下,我第一句是在说,依"板主群尺度", 然后延伸举例我举了一个假设的极端例子, 只要攻击的是言论而非人照目前板主的标准及群组长判例, 是不具引战也不用警告的前三句完全在讨论板主标准, 与你无关第4句则是延伸群组长判决内容, 也许板主会公告修改标准也许不会修改. 但若有修改, 就和你的案件有关所以才会说keroromoa条款. 意思是, 本来批评言论不算引战但可能以后批评言论的例子多了,板主只好改标准总之, 我只认定你讲过"根本说瞎话"及"令人发指"其他没别的了既然没有扭曲你的言论, 我想应该没有道歉的必要
作者:
airua (我是谁)
2015-10-07 16:04:00给楼上, 申诉文非当事人不得回应, 是既有组规哦不过我被你搞得好乱, 你建议群组长禁止你本篇的行为? O_OTo keroro,我前4句推文真的是单纯讨论板主标准与逻辑若因此让你误会,以为我扭曲你的言论,我愿道歉前面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希望先各退一步,还本篇清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