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yne110113 (阿铭)》之铭言:
前文述删
: 他请我翻刑法235条
: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
: 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 三万元以下罚金。
: 简单说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8条是刑法第235条的特别法
: 在台湾只要散布猥亵色情图画就有可能触犯刑法第235条
: 但你如果画的是未成年的猥亵色情图画就会优先适用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8条
: 因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所以在台湾
: 不可以散布未成年色情图(X)
: 只要是色情图就不能散布(O)
: 感觉我们比欧美还严苛...
其实跟本题争议无关,但是看到有人讨论法律
我就想分享一下一件得知当下让我很震撼的事情
就是日本刑法175条:
わいせつな文书、図画、电磁的记录に系る记录媒体その他の物を颁布し、又は公然と陈
列した者は、2年以下の惩役又は250万円以下の罚金若しくは科料に処し、又は惩役及び
罚金を并科する。电気通信の送信によりわいせつな电磁的记录その他の记录を颁布した
者も、同様とする(第1项)。有偿で颁布する目的で、前项の物を所持し、又は同项の电
磁的记录を保管した者も、同项と同様とする(第2项)。
我个人翻译成这样,日文有点破所以有错请不吝指正:
散布猥亵之文书、图画、或与电磁纪录相关之储存媒体等物品,或是公然陈列者,
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250万円以下罚金,或是徒刑并科罚金。
透过电气通信散布猥亵之电磁纪录或是其他纪录者视为同罪。
以有偿的散布为目的持有前项物品,或是保管同项的电磁纪录者,与同项视为同罪。
根本跟中华民国刑法235条长的87%像,而且还罚更多钱!
但共通点就是,不管是日本还是中华民国刑法
都没有定义到底怎样才叫做"猥亵"
所以都是参考判例由法官自由心证
而日本最简单好懂的原则就是...打马赛克就不太算是猥亵物 XDDDDD
只能说日本刑法175条教会了我法律这种东西光看法条远远不够...
亚洲圈文明都应该彻底毁灭掉 真的 不需要容赦底下的各种物种也是
作者:
nahsnib (悟)
2018-06-08 11:57:00是喔,那语言、文字、料理这种的也要一起死对吧
作者:
WAVEHzen (The Wave 海波浪)
2018-06-08 11:59:00那一楼干嘛用中文??
作者:
FrogStar (蛙星)
2018-06-08 12:05:00像是用意大利面摆出懒叫(?
作者: kasugamaru 2018-06-08 12:06:00
一楼加油 从你开始 以身作则
作者:
gametv (期待着今天)
2018-06-08 12:08:00一楼请先行动代替嘴砲
作者:
Hyouri (表里)
2018-06-08 12:09:00新阿姆斯特朗旋风喷射阿姆斯特朗砲
作者:
togs (= =")
2018-06-08 12:24:00有没有可能只是虚张声势
作者:
garfunkel (联盟德鲁伊寻25人团公会)
2018-06-08 12:38:00这饵这么烂诸位就别咬啦中二病上身的发言无视他才是一种温柔
作者:
sscck5 (oraora)
2018-06-08 12:49:00欸 亚洲的文明都要毁灭你还在板上请大家帮忙找独角兽的本子是怎样 独角兽的本子就不是亚洲的吗
日本对创作审查的争论应该比我国先进一点,毕竟我们到1987年才解严,之前都是政府力量在主导
这是他国事务吧,犯不犯台湾法讨论其他国家也没用...
作者:
HAHAcomet (值得信任的彗星å°å¤©ä½¿)
2018-06-08 13:25:00你拿日本的剑斩台湾的官?
作者:
Noxus (煞气a肥宅)
2018-06-08 13:27:00赞同6楼==
最近在读刑法,猥亵的定义记得有释宪过不过那个释宪案的重点是 要采取适当安全之隔绝措施,使一般人无法直接看到
作者:
WEI1230 (鱼娜推广后援会打杂工)
2018-06-08 13:32:00稍微估狗一下1楼的ID,怎么文字内容都是杀或是毁灭什么的
大概是反社...不对,反社会人格很有魅力的。这种大概只是个想引人注目的X孩。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8-06-08 14:29:00“猥亵”叫‘不确定法律概念’,因为法律条文不可能钜细靡遗,那样太蠢也太麻烦。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18-06-08 14:58:00日本那边也发生过很多争议啊,例如某个美丽毛的作者和出版社
作者:
nighthunt (johnyu164)
2018-06-08 17:34:00我觉得楼下很猥亵
依实务见解,猥亵指其行为在客关上足以诱起他人性欲,在主观上足以满足自己性欲之谓。会觉得有87%像是因为很多法律都是抄日本的XD很多法条中名词都是透过实务见解才能找到定义的
作者:
imega (哎妹嘎)
2018-06-08 22:32:00一楼竟然还活着
作者:
a47135 (金属史莱姆)
2018-06-09 00:28:00其实如果一开始标题标清楚不就没事了,不懂贴这类图不标明的心态,就好像爆雷不先提示一样喜欢什么我觉得是个人的事拉,但是不标明实在挺没礼貌的,尤其知道这个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