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我不是法律系的,完全外行.......
我也只在里洽写 H同人 所以之前对235毛毛的。
看了释617以后才稍微放心了。不过是对我自己的文风放心喔。
基于爱才,发表一下拙见 (还有希望真正法律系高材生来指教一下理论与实务)
希望原PO冷静之后再来看
作者:
qazieru (=w=)
2018-06-08 01:10:00就算我删了还不是等于里洽幼女的东西都再见吗?这是至少如果真上法院还知道是谁干的....
作者:
tt748596 (GGININDER)
2018-06-08 01:13:00就不要有人白目去报警就不会有事啊
我怎么记得台湾是2次元的不判阿..之前不就有讨论过
以前应该是不抓,只是上次那个卖糟糕本被判刑的案件留下了糟糕的判例这点比较让人担心
作者:
qazieru (=w=)
2018-06-08 01:20:00以后我就这边只贴个头象 其他都打包去募资网算了
作者:
qazieru (=w=)
2018-06-08 01:21:00网络都被这些人搞到乌烟瘴气
作者:
Hyouri (表里)
2018-06-08 01:33:00这里也有这种思想审查鬼法律 唉... 豆页痛
作者:
MutsuKai (夜羽大人的小恶魔)
2018-06-08 01:33:00烂法律 呵呵 多清高一样
在法律上用艺术性这种主观用词真的好吗我认为画图摄影就是艺术耶
另一个提升艺术性的方法就是----去拿个艺术硕士↑不确定啦 只是个人心得
作者:
NLchu (Network Layer)
2018-06-08 03:11:00打个枪还要自我省查,我还以为红军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呢
这法律本来就是烂 基本完全看法官个人判定 跟人治差不多一堆主观性的东西 像原PO提到的艺术性 还有底下说让一般人觉得不堪的内容 请问一般人是谁?是大家投票?当然不是当然是法官判的 完全就是法官说了算
作者:
DH3020 (ckcloud)
2018-06-08 13:53:00往好的方面想,众多洽友中只要有艺术相关学科的博硕士肯背书就安全多了
作者:
rahit (水元素)
2018-06-08 14:52:00重点是发条里面有写到“图像”简单说如果恐龙法官想判有罪是有法律依据的就看法官对图像怎么去解释
作者:
whhw (人有羞耻马无所谓)
2018-06-08 17:19:00如果是把图片放在国外网站,而在ptt上次只给连结呢?
法条刑235早想到了:“或以他法供人观览”而且有“意图”就符合要件
作者: dreamatic (May I be ur father?) 2018-06-09 09:48:00
重点是要猥亵啊。这边版规连露奶都不行,你要列为猥亵图画?
作者:
pigjunkx (垃圾猪来也)
2018-06-09 14:45:00像这种例示规定,判断有无艺术性时,法条前面举的暴力,人兽交等例子就会变成参考标准,只要图画到达与这些例子相当的程度,就会被认定无艺术性。Q大的图如果被法官认为与暴力相当,甚至就是暴力,那法官极有可能认为此图无艺术性。只能说要证明有艺术性,一定不能回避这部分的讨论,毕竟法条就写在那里了。还有“性虐待”的要件。如果法官比较保守,我看要被认定为有艺术性是真的很困难(以上不代表我自己认为应该怎样才有艺术性,只是陈述现行法律运作逻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