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慎入)
今天去苗栗市高宾旅社旁的X厨买便当
机车停好店门口走进去后
(店门口不是红线 是可以停的地方)
车子马上被该店外送员的机车后退时撞倒
对方说后退时没看到
老板娘就叫我去机车行修理
当时车上的饮料打翻
洒满脚踏垫上
安全帽也掉到地上 护目镜整个刮坏
右边煞车把手断掉
于是我骑到平常去的机车行
换了两边煞车把手200元*2
我的机车是many 煞车把手的价格就是这样
(是老板娘事先口头答应叫我连另一边顺便换)
脚踏垫80元
(车行说没办法用洗的 只能换掉)
护目镜120元
都有收据为证共600元
回去后我给老板娘看了收据
加上饮料60元
跟她要了整数700元
想不到老板娘整个脸垮下来说
“为什么左边煞车把手也要我赔”
明明是老板娘自己答应我的
而且我是到他们店店买便当莫名车被撞倒
还得亲自骑去换再回来
也耽误了我一个多小时
我也没报警处理 只是要求非常基本的赔偿费 并没有狮子大开口或浮报修理费
我认为并不过分
老板娘居然用轻蔑的语气说:
“这样也要报警喔 又不是故意的”
我以为大家都知道
在马路上只要两台车发生碰撞
报警是法律基本常识吧
后来也没得到对方的道歉
老板娘用施舍的态度拿钱交给我就去做别的事
拿了700元就不欢而散离开店里
本来对方要请我的便当也拒拿 不想落人口实
请问这样的赔偿要求难道不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