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视的岛国杀人事纪的卢正案
至今还没办法翻盘
卢正被判处死刑的是詹春子命案
但这件案子的争议点在于
卢正的血型与命案现场的菸蒂与指纹都不合
血型与DNA都不一样
却因为自白而被判死刑迅速枪决
连监察院都已经介入的状况下
还是直接枪决
这很有可能是继江国庆后台湾的第二大冤案
要执行死刑前
要先理解
台湾的法律对于程序法是很薄弱的
什么是程序法
就是刑事诉讼法
比如说
虽然这个人有罪
但因为警察打了他或是鉴识小组把证物搞混了
这样就可能这个人无罪
这在台湾人心里听起来很荒谬
但在美国是很有可能就因此番翻供
在美国的世纪大案辛普森案就是如此
律师攻防的焦点全部都在刑事诉讼的证据
而且律师在法庭上诘问警察作为证人的时候
先拿到了白人警察的录音带
一位编剧采访这位白人警察Mark Fuhrman的时候
Mark Fuhrman讲了黑鬼nigger这个字高达42次
在美国这是强烈的种族歧视用词
你如果是白人对黑人讲这句话可能当街被痛殴甚至枪杀
而律师对这位警察诘问时
警察说他十年内都没有说过这个字
但证据一公布
马上让这位警察的证词几乎无效
这里你就可以理解
即便是在法庭上作伪证会被判刑的台湾
证人的公信力
当然还是远远不及实体证据
而且律师的诘问重点在于打破这位证人的公信力
当证人公信力不在
他说什么话陪审团都不会相信
但在台湾为什么有冤案发生
从整个制度来看
台湾法院有所谓的股王文化
也就是积案最多的法官
会被评定绩效不好
所以释宪法官钱建荣
才这么的伟大
因为他愿意牺牲自己的绩效奖金
要有一个基本概念
公务员职等到一定以后
考绩奖金可以到1.5个月
年终奖金可以到2个月
3.5个月奖金加上法官至少都十职等以上
随便都可以差到十几万的年终奖金
而愿意牺牲十几万
为他人谋福利
这件事又长年在做
只为了全民的法律利益这是非常不简单的
如果台湾法官都有这种为民牺牲的精神
台湾不会需要司法改革
另外反方的意见是
像钱建荣这种人
因为释宪导致法院无法快速判出一个结果
让当事人身心煎熬
我的看法是
钱建荣对林若亚的案子
涉及的是税法相关
这种结果对几百万人的税法利益都相关
甚至最后现在已经修法
个人也可以列举工作所需的费用
未来不一定采用列举制
所以这种与行政法相关(简单说就是政府与人民的对抗)
应该要有更多释宪空间
且台湾释宪是笑话一场
你一定要以身试法才能够针对个案释宪
这是天底下的大笑话
就我所知
去释宪法庭政府几乎一定违宪的就有
1.国民年金不缴交惩罚配偶这个一定违宪
2.证券分析师不经国家考试却享有投信投顾法的保障
等于你指定一个法人替国家代办考试
伤害全民的工作权
且国家也不敢担保证券分析师有资格一定不输钱
这些你都要被罚了才能去释宪
但问题是缴国民年金是那些人?
都是那些失业者在家照顾小孩的妇女
本身经济状况很多就已经不好了
被罚了乖乖鼻子摸了
谁敢去跟政府打官司
所以政府在欺负老百姓
民进党先前还有官员提案要提高处罚
国民年金已经被精算师算出现金流是负值一定破产
为什么国民年金一定破产?
因为A式的老年给付
年纪到的人缴十年报酬率高达65%
比公务员的18%还过分
等于坑杀年轻失业者去补助年纪的失业者
所以从位阶来看
法律有问题没办法释宪
程序法又有问题
这些刑案的根本问题是
警察的调查或者检察官的调查
像是萧明岳那种很经典的诱导讯问
目前律师都在争取
台湾的法律要有那个正义
全程录音录影且全程律师陪同
人权的基本原则是宁可错放不可错杀
这才是进步的法律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耗掉美国非常惊人的经费
而且检方与辩方都可以筛选掉陪审团成员
甚至得不到最后的12票统一
全部重来
所以才有那部知名的电影
12怒汉
这部片就是所有司法人员都应该必看的
一个被认定有罪的人
是如何抽丝剥茧
最后被判定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侦查中的必然
是刑事警察与检察官必须利用调查与科学证据
来证明对方有罪
不是利用刑求 自白 诱导讯问等屈打成招
已经2018还有萧明岳这种案子
是台湾司法之耻
且司法界都知道
你如果要请律师
请在你被刑事调查的时候就开始请
因为一旦你被诱导讯问等
没律师陪同
被写入检察官调查和起诉状里
台湾法院的股王还记得吗?
没人想当股王
没人想少领几十万
所以检察官写的判一判就好
二审运气差遇到混的
直接照抄一审
苏建和案就是这样
没人认为他不是凶手
今天要不是那么多律师挺身而出
苏建和早就死了
徐自强也早就死了
所以死刑要建立在台湾有强而有力的程序法制度
且只要程序遭到违反
这个人就无罪
如果坏人无罪
大家必然骂检方和警察违法取得证据和没有遵循程序
例如要是有屈打成招 刑求 诱导讯问
就应该无罪
因为这会导致真正无罪的人可能被问成有罪
还是很重的罪
这才是台湾司法改革和死刑要走的路
那种自白就判死刑的
就好比拿着枪叫你编剧自己是个杀人魔
然后就真正拿枪把这个编剧杀了
但编剧其实只是一个莫名其妙的老实人
江国庆案就是这样
卢正案也不惶多让
徐自强案更是离谱
一个人已经站在桃园提款机前有监视器画面
你还能判他是掳人灭口的共犯
只靠着几个人的胡说八道的自白
如果想看更多冤案故事
请到冤狱平反协会去看
现在还是努力替死囚翻供的还有郑性泽与谢志宏案
http://twinnocenceproject.org/cases.php
在台湾刑事诉讼法还没完备前
要杀死囚
特别是年代久远的
应该再多检视实体的物理证据
像卢正案这种实体证据完全不符的悲剧
真的别再发生了
我第一次听到岛国杀人事纪里面卢正两个姊姊的哭声
都觉得相当悲伤
无论卢正有没有杀人
但证据就是无法证明他有杀人
就应该释放他
而不是草率枪决
这是台湾司法对不起卢家人的世纪大案
应该被台湾社会重新检讨审视
※ 引述《flower42 (栗悟饭与龟波功)》之铭言:
: 好啦
: 我知道是季经文
: 还是想和大家讨论
: _
: 我支持废死
: 最大的原因是冤狱
: 审判是人在执行 有一定机率会误判
: 别说现在不会有冤狱
: 现在2018 还是一狗票死刑冤狱的
: 以前办案没那么科学时 会不会更多冤狱?
: 我们无从得知
: 再来 看看白色恐怖
: 极权政府利用死刑铲除异己
: 当国家机器得到杀人的权力
: 是否会出问题?
: 死刑最大的问题就是致命
: 跟别的刑罚不同 不管哪种人还是会活着
: 但死刑不会
: 所以冤狱死刑的就不可怜了?
: 但那些杀小孩的 很明显是他们干的
: 感性上 我也会希望他们死刑
: 理性上 根据上述原因 还是不支持
: 法律无法界定出“明显”是他干的线在哪
: 我知道听起来很像干话
: 但仔细想想 的确如此
: -
: 欢迎理性讨论~
: 顺便说下原因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