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25916
原是陆军官校正期生的苏姓男大生,五年前加入校内橄榄球队训练时受伤,休学十个月后
复学,因未如期报到遭退学,还被求偿卅多万元公费待遇及津贴;苏称因公受伤休学,且
是低收入户无力负担,台南地院同情其处境,但认为陆军官校求偿有据,判苏应偿还公费
。
陆军官校认为,苏姓男大生休学期间每月领有津贴一万五千多元及健保补助费等公费待遇
,在未告知校方情形下,到另所国立大学就读,早已无意回校就读,虽曾提出复学申请,
但未返校完成复学手续而遭退学,向他求偿卅万零七十元。
苏表示,他经校方要求加入橄榄球队,训练造成双膝肌腱炎伤害,多次治疗均无成效,才
休学疗伤;他因身体不适未能返校报到,向校方请假,对方仍以复学程序未完成为由,迳
做退学处分,于法不合。
台南地院认为,校方退学处分并无不法,也无从认定校方有不当训练、怠于照顾及延误苏
生接受治疗。苏生称低收入户,无力负担赔偿费用,法官深表同情,但“无解于其赔偿之
责”,判决他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