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忠:教育官员离职3年内将禁任私校要职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6-11-02/78703
目前《公务人员退休法》虽然对于退休公务员再任公职或转投资事业有相关的条文规范,
却未将转任私立学校要职纳入限制,因此,过去有教育部官员退休后转任私校,可以一边
领着月退俸、一边领着私校职务高薪。教育部长潘文忠2日表示,教育部将修改《教育部
组织法》,未来担任过教育部高教技职等官员,离职3年内不能转任私校董事、校长等职
务。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2日讨论公务员退休后再任私立学校要职,同时领退休金与私校高
薪的双薪肥猫。其中,国民党立委柯志恩说到,虽然目前对于公职人员退休后转任其他公
职单位或是政府转投资企业有相关的明文规范,但是,对于转任私立学校要职却没有在限
制范围内,恐怕引发“双薪肥猫”的质疑。
而教育部长潘文忠2日召开部务会报时也率先表态,教育部将提出的组织法修正草案,对
于曾任教育部长、次长、常务次长、主任秘书、司长及处长,离职3年内,不得转任私校
董座与校长。他提到,过去这些有实质影响力的教育部官员若退休后转任私校,难免会被
人质疑是替私校当“门神”,更会引发领双薪争议。
潘文忠表示,立法院也正巧审议到公务人员退职后再任的问题,教育部决定率先修正《教
育部组织法》,于第8条的规定中增列,在教育部担任过高教、技职等相关职务者,离职3
年内不能担任私校董事长或校长等职务。
不过,也有立委质疑,转任私校领双薪的问题,不只有退休公务员而已,而是“退休军人
、教职员、公务员”都必须一同纳入讨论范畴,要解决转任私校领双薪的争议,“不能只
有教育部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