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这个时候
被一间待了3年的公司资遣
今年一样的时间
又被告知资遣
原因是因为我是菜鸟
但是
这次资遣却有很多很多的问题
因为是服务业
在5月疫情爆炸的时候
公司因为营运需求
让我们开始放假
不是无薪假
是带薪假
说那些休假的部分用“负时数”处理
但今天却告知
那些“负时数”要我们还
还的方式有2种
1。把月薪换算成时薪赔偿给公司
2。离职后回公司补时数(免费上班的意思),还说反正现在你们也没有工作,回来加减耗
时间也好
再来更诡异的
6/15告知要被资遣
6/24要我们离职
因为我未满1年
可是10天前的预告期也不到
中间如果我们一样没有进公司
扣除2天的例假
其他时间一样要我们换算成时数赔给公司
去年被裁员的时候
因为待了3年
公司直接要我们离职日写到当天
后面预告期的薪水一样不多不少的给我们
有些人有负时数的部分
也一并吸收不用扣薪
今天有打去劳工局问
他们说我们不是自愿休假
是公司放我们休假
正常是都要给薪
不能事后要我们补偿薪水
但因为是在台北市
只能找台北市处理
可是打给台北市
台北市一问三不知
还要我们自己去想办法跟公司协调
星期四就要跟公司谈判了
请问各位站在劳基法上
有什么能够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