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失业给付的自行求职认定

楼主: inyi (<此人正在離站中>)   2016-02-02 12:25:49
大家好。
我申请失业给付,已领到第一次的给付金,即将要进行第二次认定。
第二次认定,除了就业站推介给你的一个工作外,
还需有另一个自行求职的认定。
自行求职的这部份,如果是有面试但应该是无录取的情况下,
填写不是公司打枪求职者、而是自己认为自己不适合而打枪公司的面试情况,
会不会被就业站认为没有求职意愿而无法通过审核呢?
譬如我去面试的两间公司,
一间是看起来是有意录取我,但因为公司两个月后会搬家,
搬的地点是没有到单程30公里以上那么远,但我觉得通勤起来还是蛮远的,
所以只好说我再考虑看看。
但第一份工作就是公司后来搬家、通勤太累,才离职的,
想想为了不要日后浪费大家的时间,我也就没联络对方说要去上班。
另一间是他自己来电要我去面试,去面试时他告诉我的工作内容,
有一项我当下就要告知说那一项我可能无法胜任,
对方当下也没直接说“因为你不能做这一项工作内容,所以我们无法任用你”,
只是把这点记在我填的求职表上,说会跟上头讲,
但想也知道对方也不会录取我了,到目前也两周了也的确没任何消息。
自行求职认定还必须要填再次跟对方确认录取状况的日期时间,以及未录取原因,
第一间是有意录取我,但我自己无意愿,不知道可不可以写,
未录取原因可以写个人无意愿去该公司就业的原因吗?(公司日后会搬家这样)
而且再次跟对方确认的日期和时间也不晓得该怎样填@@
那如果以第二间来填写,面试时间和再次跟对方确认时间写同一天,
未录取原因是我面试时就已直接主动告知的无法胜任其中一项工作内容,
不知道这样写会不会被退件,
因为毕竟公司方面没主动说出是因为这样而无法任用你,
而我当下已经说出无法胜任的原因,事后再打电话问对方是否有录取好像也很奇怪。
有面试、但是是自己无意愿、或自己认为能力不足的求职状况,
写在求职认定上不晓得行不行得通?
祝各位求职顺利,能找到理想的工作。
作者: liarstar (新竹-温生蠔)   2016-02-02 17:55:00
行不通…
作者: alunz (阿伦)   2016-03-03 19:14:00
104投履历两次无回音也算,详细填写该公司资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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