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从学校非自愿离职 关于失业给付

楼主: c615   2014-10-11 02:44:00
※ 引述《a005182 (小围)》之铭言:
: 代为询问
: 状况如下
: 女朋友为一名国小科任老师 约聘
: 从九月 聘期到11月底
: 但由于身体状况问题, 学校主任要求他在家修养至聘期结束
: 由其他老师代为上课
: 如果是这种情形 算是非自愿离职吗
: 在非自愿离职的定义中
“非自愿离职”系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1、被保险人因投保单位关厂、迁厂、休业、
解散、破产宣告离职。2、因劳基法)第11条、第13条但书、第14条及第20条规定各款情事
之一离职。
当然定期契约期满一个月以上未能就业者亦属非自愿离职,然定期契约一年内必须达半年
以上。
: ==============================================
: 劳基法第11条系规定雇主得资遣劳工的几种情形
: 1、歇业或转让时。
: 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 3、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 =================================================
: 可以算是第3种状况吗?
: 在以上情形下可以申请失业给付吗?
: 如果要申请失业给付 需要跟校方申请什么文件呢
: 1.就职证明
: 2.要向校方要求申请"非自愿离职证明"吗
: 3.?
: 谢谢各位
定期契约提前解聘亦属非自愿离职。
申请失业给付是向就业中心做申请,失业认定亦是由就业中心及各分署所做,不过是否为
非自愿离职,必须是学校愿不愿意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而定,简单的说非自愿离职仅能由
雇主或是县市政府劳工局开立。劳资争议期间可以申请失业给付,惟最后裁决非属非自愿
离职的话,政府会向你追讨已核拨的钱。
你的情况要先说清楚,首先你说她在该校是代理还是代课,这就不太一样了,代理教
师是领月薪的,所以若病假在家休养是可以领半薪,代课老师是算钟点费的,没有教课就
没有薪水,若属后者还有讨论空间,这属劳资争议应询问当地县市政府劳工局。
失业给付申请要件不只非自愿离职,过去3年内就业保险年资需达1年以上,才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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