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从学校非自愿离职 关于失业给付

楼主: a005182 (小围)   2014-10-07 20:11:42
代为询问
状况如下
女朋友为一名国小科任老师 约聘
从九月 聘期到11月底
但由于身体状况问题, 学校主任要求他在家修养至聘期结束
由其他老师代为上课
如果是这种情形 算是非自愿离职吗
在非自愿离职的定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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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第11条系规定雇主得资遣劳工的几种情形
1、歇业或转让时。
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3、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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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算是第3种状况吗?
在以上情形下可以申请失业给付吗?
如果要申请失业给付 需要跟校方申请什么文件呢
1.就职证明
2.要向校方要求申请"非自愿离职证明"吗
3.?
谢谢各位
作者: vicity (brand new life)   2014-10-07 20:17:00
约聘本来就没保障阿....
楼主: a005182 (小围)   2014-10-07 20:35:00
打错 是代理老师 ,
作者: jmlw (北极光)   2014-10-09 14:48:00
你有拿到非自愿离职证明吗?打电话去劳工局问看看你的状况要如何处理
作者: c615   2014-10-11 02:28:00
为什么约聘没保障?
作者: lib66940 (小工头)   2014-10-11 15:09:00
学校约聘还不适用劳基法咧QQ
作者: c615   2014-10-12 11:19:00
但是有聘用人员聘用条例跟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此外若是老师本来就不适用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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