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4板规四、五内容
四、引战、挑衅、人身攻击规范
文章或推文出现板友针对个人,进行引战、人身攻击、挑衅、谩骂等,
造成当事人困扰、讨论偏离主题、板务受运作出现问题或看板讨论受到明显影响,
简称闹板等。
1. 板主视情况以推文或 [公告] 方式劝告。未听劝告者,视程度禁言3周以上。
2. 累犯、长期在板上之不受欢迎人物,可直接罚之并加重处份,最重永久禁言。
3. 于本板累积第2篇以上违反板规四之处份公告,列为本板不受欢迎人物。
五、多重帐号办法
1.经板主“发现”不受欢迎人物有多重帐号嫌疑,
并将“收集证据”提交ID_Multi,其任何经“认定”之持有帐号,均“永久禁言”。
2.凡不在不受欢迎名单内人物,但因违反板规列入禁言名单,
其官方认定之多重帐号,一并例入禁言名单
2015.12.09修正
四、引战、挑衅、人身攻击规范
1.有以下情形者,板主以推文警告,经警告后仍再犯则禁言3周以上并公告之。
1.1 涉及人身攻击、挑衅、谩骂、妨碍他人名誉之用语。
1.2 发表易引发争议性或具攻击性之言论。
1.3 故意引发笔战、散布不实之消息。
1.4 板主认定之闹板情形。
2. 曾因板规四遭禁言者,毋须警告直接禁言3周以上并加重处份,情节重大者永久禁言。
3. 违反上述规定者,原文删除并劣文;使用推文违反规定者,原文锁定。
五、多重帐号办法
使用者于言禁期间在板上有多重帐号发言之嫌疑,
板主将收集证据提交ID_Multi查询,其任何经认定之持有帐号,均“永久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