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罚则汇整(2014/11/18更新)

楼主: vvbird (vv)   2014-11-18 00:40:26
※ 引述《vvbird (vv)》之铭言:
※ 引述《LeonYo (空壳子)》之铭言:
这是小弟以前公告过会处分之事项,日后随新版主发布,若有追加,
将于本篇文章汇整,至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各相关公告
1. 公布他人个资者,删文、劣文
2. 征师生文者,水桶一月、劣文
3. 广告文者,水桶三月、劣文
4. 空白文者,水桶一月、劣文
5. [解题]文缺漏想法者,过于简略者,以下面的方式处理
a. 解题文没有附想法或是想法太过简陋, 警告一次
b. 一个月内, 累积三次警告, 劣退, 并且水桶一个月
警告之实作:
a. 将在精华区里设一个警告区, 将会照 ID 的顺序留记录
b. 符合条件的文章, 将在一天后直接移除, 所以如果你发现你的解题文被移除
请自行到精华区里查询, 不另行通知
(z-20-1 解题文警告区"以 id 的第一个字母排列")
发文格式错误者,迳予删文收精华区,水桶二周
相关详细内容请搜寻之前公告,键入“/解题”
6. 一行文、文章字数过少、能以三行内表达于推文者,
直接删文处理,累积三篇劣文一枚
板规 7 不受欢迎名单处理细则
1. 当出现使用者以引战或是人身攻击等各种方式, 造成板务运作出现问题,
或是看板讨论受到明显影响(简称闹板), 板主会以[公告]方式劝告
并在板主认定有必要时, 列入不受欢迎名单
2. 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的使用者, 将不再经公告警告, 直接水桶处理
3. 水桶日期将会以累犯的次数, 不断加倍
3天-> 1周 -> 2 周 -> 1 个月 -> 2 个月 -> 4 个月 -> 8 个月(依此类推)
4. 此板规因为由板主心证, 所以更换板主时, 需重新投票确认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