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增板规 7

楼主: vvbird (vv)   2014-11-12 22:01:33
制定原由:
长期原因:
tutor 板每隔几年就会出现一到两个使用者, 完全无视板主的警告,
以各种方式干扰板务的运作以及板上讨论的进行
例如: 引战, 人身攻击, 离题闲聊等...
而这些使用者在屡次警告后, 因为没有针对性的板规, 而只能以特案处理
以避免造成其他正常使用者因为这种恶意使用者, 而被影响
happy138 在水桶之后, 到组务板要求不该以警告来处理他,
只能以板规处理此案, 所以只好订定板规 7 针对此种使用者
考虑因素:
1. 正常使用者不该因为此种恶意使用者受影响
2. 此种恶意使用者在屡劝不听的状况下,
尘该受到对应的处置
板规 7 不受欢迎名单处理细则
1. 当出现使用者以引战或是人身攻击等各种方式, 造成板务运作出现问题,
或是看板讨论受到明显影响(简称闹板), 板主会以[公告]方式劝告
2. 同一位使用者劝告两次后无效(不管是否改变闹板方式), 将列入列入不受欢迎名单
3. 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的使用者, 将不再经公告警告, 直接水桶处理
4. 水桶日期将会以累犯的次数, 不断加倍
3天-> 1周 -> 2 周 -> 1 个月 -> 2 个月 -> 4 个月 -> 8 个月(依此类推)
5. 此板规因为由板主心证, 所以更换板主时, 需重新投票确认
公告三天, 开放讨论后, 记名投票
作者: YHank (Hank--since 2002/10)   2014-11-12 22:05:00
板主新苦了*辛苦
作者: KDDKDD (KDD)   2014-11-12 22:07:00
建议再增加退文 否则会换去别的板闹
作者: ptter56 (喜歡有朝氣的say hello)   2014-11-12 23:04:00
辛苦了
作者: Bluetease (孟獲七擒七縱孔明)   2014-11-12 23:06:00
支持啊!三天后如果我没能上线请把我算支持票!
作者: kinway (￾  )   2014-11-13 00:23:00
辛苦了~~
作者: combine0415 (2015加油~)   2014-11-13 07:14:00
大推 这种人真的该好好处理一下 不然还真的以为地球绕她转
作者: math999 (获得人心)   2014-11-13 14:12:00
建议相关推文者也是否同样比照办理而且每次事件都要公告警告名单,而不是自由心证。并成立推文违规检举区避免过度情绪的言论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11-13 14:37:00
何谓过度情绪的言论? 赌鸡排算吗?@@此篇版主已经说明会如何实作,说的很清楚了。
作者: akida (柳伊捷)   2014-11-13 15:42:00
同上,何谓过度?其“度”为何?检举是否必然成立?成立与否由谁判定?
作者: LeonYo (仆は美味しいです)   2014-11-13 17:11:00
板规"7"耶, 那何来tutor版无版规说?
作者: doom8199 (~口卡口卡 修~)   2014-11-15 12:55:00
建议版主放松该条例, 以免执行上因现实因素考量而有两难例如 <1> "N天" 以内劝告两次无效才进名单<2> 已在名单里头的 id, 要如何才能从名单中剃除另外 若 A引战, 但B有人身攻击语言, B 是否也需警告?以及 A的文章(未引战), 导致 B & C 的战火而洗版B & C 是否也需警告?
作者: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4-11-16 15:17:00
你版规还不是等于没版规,很没救欸
作者: KDDKDD (KDD)   2014-11-16 15:19:00
所谓无板规 我倒觉得写得很清楚 另外是板非版你可以写长篇大论来反对呀 而不是丢个无板规就想说服别人 您不是自夸是法医双学士 用道理"说服"人 这不是很简单的事吗?
作者: pickapicka (放开过去.迎向未来)   2014-11-16 17:22:00
开口闭口没救、渣.....水准之高呀.....推文里面说人没救,算是人身攻击吧?
作者: KDDKDD (KDD)   2014-11-16 17:29:00
那个给板主认定就好
作者: pickapicka (放开过去.迎向未来)   2014-11-16 17:30:00
很开心投票时间快到了.....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4-11-16 19:34:00
要看happy是认为版没救、人没救,或是其他东西没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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