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权] 修正法定性别规范草案建议(8/27更新回应)

楼主: Vicky1016 (蜜雪)   2018-08-28 11:21:09
我只简单回应
我们政府
早在民国80几年就已经做过法律解释
已婚姻者 若有一方变更性别身分
其婚姻仍然有效
所以原po倡议的东西 根本就是问号
版上就有真实案例姐妹在
我们变性并未限定单身
也没有限制必须无子女
已婚姻者 变性后婚姻依然有效
有子女者 亲属关系不受影响(验dna就知道)……
所以我觉得
妳倡议了一个很多余的东西
医生评估我认为还是需要
因为 缺乏通过一个适应体验期
不易判断 当事人是否能接受新身分
或是仅一时冲动~?
就像我们开车 也要经过一个考驾照动作
公投提案也要经过连署程序
就是一道门槛 去确定妳能掌握
评估期 可视为缓冲测试
观察个人状态决定
也可能体验过后 发觉并未想要变更身分
也是ok
因为变更身分 在我们国家
是涉及大量户政资料更动
至于药物治疗 跟手术
这个可以视个人条件需求进行
关于第三性别问题
基本上来说
绝大部分的跨性别者
认同地性别身分 还是以男/女为主
并以这性别脚色为目标前进
第三性别增设 对跨族群效益有限
这比较更适用于酷儿族群
像 性别认同不明 不想定义自己性别等等
多数跨 应该都希望被视为普通女/男孩
非第三性别
我一直觉得为跨性别者增设第三性别
这个论述有点怪异……
简单说明个人想法~~
强制手术&HRT 这部分可以讨论修正
但适应期观察评估 我认为应保留
ok~~
作者: khsjds (如意)   2018-08-28 12:37:00
这帐号应该是老版友?怎么会不知道倡议来源资料两三年前因为性别变更没有正式法规,又搭上两公约的列车行政院召集各单位拟定一个性别变更草案,就是这个倡议来源该草案因为争议过大,未曾实行过,但也是目前官方的草案所以这个倡议不会是多余的东西...
楼主: Vicky1016 (蜜雪)   2018-08-28 22:52:00
没实行过 就以现在规则为准 这个法律解释过
作者: khsjds (如意)   2018-08-29 02:11:00
是呀,但未来规则会继续以草案修订为准所以草案要改是必须的
楼主: Vicky1016 (蜜雪)   2018-08-29 19:17:00
谁告诉妳的…… 而且政党轮替 很多东西早重来说起来还不是团体乱搞 才跑出这莫名其妙东西 还好被挡掉之后再讨论就是重新讨论 之前那个就当没发生
作者: khsjds (如意)   2018-09-02 16:04:00
其实这几天我查了不少草案,除非有人挟众并提出新草案不然就是以原草案进行讨论也许你觉得会有人或你自己跳出来提新草案吧或是这事情不关你的事(不管是你要动手术还是其他族群)那我也觉得你不需要阻挡想推动修改的人
楼主: Vicky1016 (蜜雪)   2018-09-05 03:09:00
既然这草案被搁置 也没有想要积极推动样子那么不如直接重新拟案 或者游说立法 我觉得比较具积极意义因为根本不用期待政府这方面有正向积极性若是我更倾向推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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