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很久还是决定上来回这篇文
我以前也曾经支持过免术换证,但更深入的思考以及以女性身分生活的经验后
我的结论是,我不支持无条件换证,但是我支持废止性别登记制度
而且我认为废止性别登记才是跨性别者应该推动的议题
以下是我的理由,请勿断章取义
首先,性别和性别认同是两回事
性别包含个人性别认同、性征、社会角色、当事人所处的结构位置等多重面向
性征不足以决定性别,个人性别认同也不足以决定性别
更何况无条件换证的制度设计是把性别登记的基准从性征转移到当事人的意志
这个意志甚至无法被验证是否符合当事人真实的性别认同(如果真的有真实的性别认同)
这会带来问题,最关键的问题是:
改变证件上的性别登记从来就不等于改变在社会上的性别身分
我从原原po的回应越来越看不出这个制度设计的用意是保护术前的跨不被证件出柜
还是让人可以免于改变性别实践、取得符合自身认同的社会性别的努力
就享有特定性别的一切权利,即便性别登记与当事人的社会性别完全脱节?
我完全认同应该保护术前(或无SRS打算)的跨不被证件出柜
但这不必然要透过无条件换证来达成,废止性别登记可以有一样的效果
废止性别登记不会让性别认同或你的性别消失
就像我们的户籍资料里面没有登记你的政治认同,但你也不会因此丧失政治认同
身分证和名片或是脸书的个人档案是两回事
一个pass但术前的跨在不须亮出证件的场合,是足以获得性别认同与社会身分的一致感的
那为何一定要诉诸性别登记,诉诸某种权威来证明自己是那个性别?
更何况一个未pass的跨就算让性别登记符合性别认同,也不会因此就免于歧视了
无论是对pass还是未pass的跨而言
让证件记载的性别与他人对你的性别的诠释不合,在社会现实上都只是徒增困扰罢了
我认为跨应该争取的
是废止性别登记
是降低当事人跨性别实践的门槛
是增进社会对跨性别的良性理解
是消除对已/未pass跨性别的歧视
形影不离垄罩着我们的性别分类是我们自己出于自愿和非自愿做出来的
不是性别登记法律“决定”的,不改变实践,永远无法改变他人对你性别的认知
我认为降低跨性别实践的门槛,让想跨出去但难以跨出去的跨性别免受压迫
比起为有条件但无意从事跨性别实践的跨争取一个虚无的法定的名份重要
我可以理解未pass的跨对于被迫近用异于自身性别认同的性别化空间的焦虑
但是解决焦虑的作法不应是改变自己证件的性别
然后用合法性来强迫所有人都“应该”接受这个对你的性别的权威诠释
然后又创造出另一批人的焦虑
相对合适的做法,难道不应该是争取性别中立或去性别化的空间吗?
为什么不去争取一个在制度上性别中立或去性别化的社会
让性别的认同、表述和诠释回归到个人的层次上的社会?
跨性别运动不应该强化或忽视作为结构位置的男性与女性间的不平等关系
更不应该只看到个人内在性别认同而忽视社会中的性别实践和诠释
有时候运动的短中期结果不是只是诉求的可行性以及成功与否而已
更重要的恐怕是你提供的方案和你的论述传达了什么言外之意
附带一提,我没有把这篇文章投稿到任何要求附议或供作政治动员的对外沟通的平台
因为我的意见尚未取得共识,不足以代表跨性别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