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哥哥 妹妹们大家好
我在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所提:
( 提议修正法定性别规范草案的改善并推送至议会)
提议网址为: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68c19b8e-cc6e-4af9-8b78-c7f0f41bc9c3
改变社会需要更多激进的跨性别份子,
团结站出来参与公众议题。
在这边邀集网友一起集气附议
附议门槛要五千人,转贴到这边让更多人看见
达到附议门槛的话就能要求政府部门作出回应。
就算没达到门槛,但这声音也能让更多人听见
说真的,我看不太懂提议的内容.....上半部的作业要点,究竟是现行规定,还是原po提议的修正后内容呢?另外,自行决定的年龄降为18岁,会与法律牴触而无效因为18岁的门槛通常用在责任年龄,而性别涉及的层面以民法居多,而民法的成年是20岁;而这个作业要点的性质只是行政规则,按原po这样修正是会有问题的此外,我也没有看到有原po所谓的“非单身者强制离婚”的规定?根据我对法律的了解来判断,这应该是原po的误解?
我有疑虑,在社会大众缺乏对跨性别的理解,把性别和第一性征绑在一起的现实下,如果法律允许无条件换证,是否会让一般人对证件性别栏的信赖度降低,衍伸更多性骚扰或歧视的问题?又,我个人会觉得无条件换证对有深切SRS需求的跨而言不必然是完全正面的影响,有些同样重要的改革,比如说取消健保给付对SRS的排除,让所有性别的有需要重建特定性器官的人都能得到健保的照顾,解决现行只有重建原生性别性器官才符合保险给付条件的制度中性别歧视的问题,改善有此需求的跨的经济负担,可是这件事情在无条件换证之后,更难向社会沟通其必要性了不是吗?至少我自己还有我的医生和家人沟通手术的过程中,我感觉换证的需求明显比起那些难以用言语传递的性认同的感受,更能被一般人用理性去同理。我不是说我的意见一定是对的或怎样,只是想说我不认为改善跨的处境是修法无条件换证就可以那么简单的做到
作者:
Architect (仇æ¨ã€ç„¡æ¥ã€çˆ¶æ¬Šã€æš´åŠ›)
2018-08-23 19:25:00请问原 po 这篇是否可转拉板、gay 板帮忙宣传?又,这次要坚持下去啊~ ( 望向上次半途而废的连署 )不过印象中缔结婚姻时为男女,婚后其中一人更改性别成为女女而婚姻仍然有效的案例是存在的喔!
https://goo.gl/WszutV 第四则 "吴式婚姻" 案例
回原po,我没有被你(先澄清,我在用这个代名词的时候没有默认性别)的回复说服,你好像觉得法律就是一切,法律是绝对的,立了先进的法法就会有效,社会就会跟着进步(如果我有所误会烦请指正),但现实不是这样子的。我不认为证件上你所谓的法定性别在司法以外的场域有任何实质的效果,在社会现实之中,许多女性(包含跨女如我)恐惧阳具的公开展示是事实,如果你对无条件换证后的理想社会的想像是如此,还把这个当成是争取社会理解跨性别的说帖,那只会让社会更加无法接受这种主张。
目前的规定性别变更不会导致婚姻失效,不过草案内容限制不可有子女这个规定,现行规定亦是如此吗?觉得这限制不具合理正当性。阴茎焦虑的问题我认为需要与男权解放结合,使有阴茎的人=性犯罪潜在犯的连结松绑,才能改变整体社会氛围,不过跨女是否愿意让身为女性的自己因为阴茎而与男权有所连结,就是个问题了。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8-08-23 22:29:00
我不是念法律的,但我觉得你对国际法有误解
作者:
khsjds (如意)
2018-08-23 22:46:00明明除了司法以外有很多地方有实质效果= =随便说好了 公司服制就说依行政院规定按身分证性别再随便说 pass未术跨找工作 随便就少一个隐性刷掉的原因不管这是不是争取理解 事实上就是很多地方有用
现行规定无子女限制,硬加此限制的正当性更值得质疑。政府如无法提出增加无子女限制的正当性那明显是侵害到有子女跨性别的性别变更权。可社会氛围上,仍只停留在有乳房的人和有阴茎的人要保持适当距离,有乳房的人与有乳房的人和有阴茎的人与有阴茎的人之间的适当距离,常常被当成不必要的。/_>\忽视同性性犯罪的可能性,感觉很异性恋。
作者:
khsjds (如意)
2018-08-24 10:35:00楼上,那有乳房又又阴茎的呢...又有*
作者:
evanzxcv (å·¦è¦é¤ƒï¼Žæ˜“釩斯)
2018-08-24 10:36:00可是很多人自以为的社会氛围根本就是个屁啊
@khsjds:有阴茎就不被当有乳房的歧视问题比较严重所以有阴茎有乳房的人常只被当成有阴茎的人跨女学生被迫入宿男宿就是一例。这种社会氛围很愚蠢,应该被改变,但要改变社会氛围,需要众人努力推动。
我实在不能接受一个说出“手术不是立即危及生命紧迫性的医疗措施”的人,摆出一副术前跨女如果不去女汤和未必同意的女性混浴会危及生命一样的态度。如果有进入的人都知情同意的混浴场所,或是更基本也广泛存在于现实中的个人汤屋,不行吗?就算是原生女仍然有很多人连在同性面前裸露都不自在而去个人汤屋,这到底为什么是一件委屈的事情?为什么一定只能在去男汤被压迫跟去女汤混浴展示阳具之间选一个做吗?说著什么介意的人可以自行离开,为什么总是没有阳具的人要服从有阳具的人的需求?还好意思转文章去拉版?更夸张的是竟然还有把展示阳具拿来类比成解放乳头的,请问世界上有多少人遭受来自乳头的性暴力的威胁?真是看不下去。如果跨的主流态度是非要争取在术前裸身出入女性空间,不团结也罢。
"跨的主流态度是在术前裸身进入女性空间"???实际上会裸身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少之又少从开始RLT到SRS过程都要花上几年,对每一位TS来说,SRS也不是必要行为,RLT才是,但降低换证条件对于就学、就业、公共空间使用都有显著帮助。我也不认为有多少TS会在术前大喇喇的裸身进入生理异性空间
作者:
khsjds (如意)
2018-08-25 14:32:00我也不懂跨的主流态度哪里是在术前裸身进入女性空间了自己都不喜欢看的东西拿去跟别人坦诚相见? 无法理解但是换证除了司法之外真的有很多地方有用 毋庸置疑
作者: b00251438 (b00251438) 2018-08-25 20:04:00
异性共同私域空间的论述觉得有点问题,错的是犯罪行为不是生理结构差异我同意,但这同时也能套用在顺性别者上吧
我自己术前是不会裸体跟陌生女生同处同一空间,陌生女性确实可能感到害怕、恐惧、不安我想大部分跨性别女性也并不会这样做但是我并不反对,一名跨性别女性做这样的选择一起泡汤、共用空间只是基本权利而已
作者: babyiloveu (爱爱) 2018-08-26 10:27:00
但楼上有想过外表未pass的术前跨女在一般女性眼中跟男性基本上没什么两样吗这也是我想说草案里面的理由如果用错误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生理差异来争取权利,那基本上代表着任何人都能进任何性别空间(只要没犯罪行为)
一堆原生女也不符合社会的性别期待,只是证件上写女,身份证字号开头是2而已弱势的权益应该用人数多少的支持来决定吗?例如公共场所因为年龄、体重、身高、疾病限制进入,却不是因为他个人或公众安全问题,只是想要限制而已那你觉得因为生理差异不符期待就能限制其权利吗?我会顾虑自己&陌生女性观感,但我不认为就算这样做有任何错误
作者: babyiloveu (爱爱) 2018-08-26 17:12:00
m大从头到尾我都没有觉得错误或该限制其权利 只是指出草案中给的理由能争取的是异性共同私域不该分性别而我会说这样原愿意支持的人不多则是这个草案需要附议你必须提出合理的理由跟要求来说服大众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8-08-26 18:35:00
温泉洗浴空间不是公共场所然后我认为即便用公权力作出可进入的要求,最后多半会衍生出商家自行再建立另外一种隔离空间的结果
作者: babyiloveu (爱爱) 2018-08-26 19:47:00
http://i.imgur.com/pochyLd.jpg看到这回应突然很好奇原po认为男性跟女性的差异在哪里看来原po认为性别比起生理依据更应该着重在社会期待?那是否更加深了性别刻板印象的想法?我认为这不是好事说真的与其用自我认同来判断性别那不如干脆要求取消性别这个观念更合理
作者:
ToIotkheng (R.O.C. Fuck out!!)
2018-08-28 19:38:00结构性的问题比较严重,尤其家庭跟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