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长发男警叶继元案判决书摘要

楼主: ahbi0302   2017-11-08 05:03:19
警员叶继元,生理男性,因对性别及性别气质之认同而蓄长发。
遭以违反服仪规定为由连续记申诫、年终考绩丙等,并遭免职。
经警察工作权益推动协会奔走,所属单位撤销一支申诫,叶警而得复职。
因认为记过程序不当、服仪规定有违性别平等工作法,遂提行政诉讼,遭驳回。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专访影片:https://goo.gl/jMsTeT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诉字第817号
裁判书原文:https://goo.gl/zW4xSS
法官见解摘要:
揆诸前揭规定及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意旨,原告提起本件行政诉讼,行政法院仅就被告作成
104年年终考绩考列丙等是否违法乙节为审查,至前揭惩处既已确定,(中略)行政法院审查
之范围,亦仅限于原告有无遭申诫17次之事实部分,至于构成申诫17次之内容事实,并非
行政法院审查之范是原告主张本件应审查构成申诫17次之原因事实,申诫17次有无违反性
平法、一事不二罚、比例原则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等节,均非本件应审查之范围。(中略)
则仪容重点要求事项有无违反性平法第7条规定之争点,即毋庸审究。
◎白话:我们只确定评分及考绩的过程形式上符合规定,至于记申诫的原因及程序是否合
理,不干我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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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容重点要求事项之规定,对于男、女员警仪容均有不同之要求,并未针对特定性别有特
定要求,与性平法第7条规定无违,自无性别歧视。且仪容重点要求事项之规范目的为“整
饬员警仪态,美化环境内务,维护应勤装备,提振工作精神,以端正警纪,建立警察良好
形象”,此与性平法之规范目的“保障性别工作权之平等,贯彻宪法消除性别歧视、促进
性别地位实质平等之精神”,尚属有别,核无违反性平法之疑虑。
◎白话:(虽然不干我们的事但还是要嘴一下)因为是对男女各有不同仪容要求,而非只对
单一性别有要求,所以没有违反性平法。而“仪容重点要求”与“性别工作平等法”的立
法目的不同,所以不会违反。
*注:裁判书中未讨论性平法条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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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行政法官的逻辑和态度让人很害怕…
作者: stf8797 (tso)   2017-11-08 12:31:00
呃,因为要保持警察特定形象,所以没有违反性平法精神的疑虑,这到底在说什么......
作者: evanzxcv (左蝦餃.易釩斯)   2017-11-08 17:56:00
“对于男、女员警仪容均有不同之要求,并未针对特定性别有特定要求”自相矛盾了……性平法就是说不能对不同性别有不同要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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