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蓄长发的警员叶继元败诉了

楼主: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6 11:22:51
新闻标题:男警蓄长发考绩吃丙怒提告 法官判败诉(2017.10.26 苹果电子报)
保二总队男警员叶继元因为性别认同而坚持蓄长发,从2013年起,3年内被依违反服仪规
定记了58支申诫,功过相抵后为17支,但2015年11月又因“用餐迟到10分钟”再记一支
申诫,合计18支相当于两大过,保二总队隔月召开考绩会将他免职,后因叶男与人权团体
多次抗议,警政署去年9月撤销免职令。但叶男仍不服2015年的考绩被打“丙等”,提告
要求撤销“考丙”并向保二总队求偿50万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他败诉。可上诉。
叶继元听判后神情失落说:“我在这一场性别表达自由的抗争,这么多年,从2008年持续
至今,发现与长官的对话没什么效果,就如同法院说的,行政机关被赋予很高的管理权,
不太会理会员工异议,期间各种贴标签,或是受到长官、同事之间的分化、打压,也遭遇
到免职困境,一连串一言难尽的行为,我会上诉。”
判决指出,警政署要求警察服装仪容,是维护团队纪律与专业形象,以及民众观感,并非
性别歧视也没违反平等原则。
叶继元(30岁)是全国第一个因为蓄长发而考绩被打丙等的警察,他曾表示因为蓄发经常被
长官“关注”,要他接受辅导或寻求专业咨询,导致同事不敢接近他,工作长期处于无形
压力中,希望保二能正视“不一样的性别认同”。
先前开庭时,保二的委任律师向法官强调,叶男2015年被记18支申诫后,保二为让他保住
工作,撤回一支蓄发申诫,但不表示蓄发可以不用受罚。叶男的律师则请求法官依据《性
别工作平等法》规定,“雇主对受雇者之考绩,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判
决撤销叶的考丙处分。(丁牧群/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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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遗憾的结果,但不意外。
败诉很大的因素恐怕在于叶君的职业是“警察”(军人、消防等也都会),
如果他是一般的公务员,胜算应该会大得多。
因为有些法院判决在权衡下,是会取“社会观感”或“政策考量”而舍个人(尤其是公务
员、军人之类)的权利;尤其是被谑称为“驳回法院”的行政法院,态度上向来是明显偏
向维持行政机关的见解或做法的。
作者: yenyuzheng (yenyu)   2017-10-26 11:36:00
QQ不谈换证的条件,如果换完证情况就不一样了吧?
作者: khsjds (如意)   2017-10-26 11:50:00
话说他有提出任何性别认同的证明吗?找了一会好像他只是单纯留长发
作者: quendigay (小虾妈妈来扫地)   2017-10-26 12:35:00
QQ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7-10-26 12:40:00
印象中他好像自我认同非跨性别,而是比较接近非二元性别 ( non-binary ),不晓得有无记错就是。抱歉,记错了,是无性别 ( agender ):https://goo.gl/KoAn5g
作者: snowcat007 (缇拉妮丝.雪猫)   2017-10-27 16:44:00
无性别也是跨性别的一环呀! 当然这跨性别一词不限定MtF或FtM 二元划分 只是无性别就现行法规还无法换证
作者: redhh (红色高跟鞋)   2017-10-28 18:18:00
有没有证是一回事。 这样处罚他就是歧视...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7-10-28 19:26:00
这样绝对是歧视没错,不管有无换证。
作者: evanzxcv (左蝦餃.易釩斯)   2017-10-28 19:54:00
换证跟性别认同无关喔,现在台湾的畸形换证标准让身分证上的性别完全失去意义,连生理性别都不见得符合,遑论性别认同你可以因为各种原因把外生殖器官拿掉(包括因意外受伤)就有换证资格,不一定要认同为什么性别
作者: yenyuzheng (yenyu)   2017-10-28 20:09:00
目前要一张外科两张精神科不是单拿掉器官就换了
作者: waakye (明天的太阳)   2017-10-29 01:14:00
之前访问有说 叶厕所都是男厕 不过都上隔间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7-10-29 01:21:00
他就不觉得自己是女性啊~ 上面我有贴访问,他的自我认同为无性别。
作者: evanzxcv (左蝦餃.易釩斯)   2017-10-29 19:46:00
精神科证明需求不在规定中,是很多户政事务所人员自行任意解释,先前有姐妹拿原本法规给他们看,就只用手术证明换证成功的。是在“台湾”SRS手术绝大部分医师都要求两张精神科证明(台大医院他们有自己的一贯流程除外)
作者: yenyuzheng (yenyu)   2017-10-29 20:50:00
https://goo.gl/jboHTB 唉...可是很多承办都是第一次遇到,当初我办的时后也是卡很久他们去后端找资料条例不知道怎么弄话说回来不就一个社会性别,谁会去把你裤子脱了看有没有东西然后决定怎么称呼你,跟本...
作者: bettordoe (杯特豆)   2017-11-05 22:57:00
同意,法律性别应该要是社会性别,裤子里的性别是隐私顶多让医师知道,而不是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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