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男警蓄长发考绩吃丙怒提告 法官判败诉(2017.10.26 苹果电子报)
保二总队男警员叶继元因为性别认同而坚持蓄长发,从2013年起,3年内被依违反服仪规
定记了58支申诫,功过相抵后为17支,但2015年11月又因“用餐迟到10分钟”再记一支
申诫,合计18支相当于两大过,保二总队隔月召开考绩会将他免职,后因叶男与人权团体
多次抗议,警政署去年9月撤销免职令。但叶男仍不服2015年的考绩被打“丙等”,提告
要求撤销“考丙”并向保二总队求偿50万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他败诉。可上诉。
叶继元听判后神情失落说:“我在这一场性别表达自由的抗争,这么多年,从2008年持续
至今,发现与长官的对话没什么效果,就如同法院说的,行政机关被赋予很高的管理权,
不太会理会员工异议,期间各种贴标签,或是受到长官、同事之间的分化、打压,也遭遇
到免职困境,一连串一言难尽的行为,我会上诉。”
判决指出,警政署要求警察服装仪容,是维护团队纪律与专业形象,以及民众观感,并非
性别歧视也没违反平等原则。
叶继元(30岁)是全国第一个因为蓄长发而考绩被打丙等的警察,他曾表示因为蓄发经常被
长官“关注”,要他接受辅导或寻求专业咨询,导致同事不敢接近他,工作长期处于无形
压力中,希望保二能正视“不一样的性别认同”。
先前开庭时,保二的委任律师向法官强调,叶男2015年被记18支申诫后,保二为让他保住
工作,撤回一支蓄发申诫,但不表示蓄发可以不用受罚。叶男的律师则请求法官依据《性
别工作平等法》规定,“雇主对受雇者之考绩,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判
决撤销叶的考丙处分。(丁牧群/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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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遗憾的结果,但不意外。
败诉很大的因素恐怕在于叶君的职业是“警察”(军人、消防等也都会),
如果他是一般的公务员,胜算应该会大得多。
因为有些法院判决在权衡下,是会取“社会观感”或“政策考量”而舍个人(尤其是公务
员、军人之类)的权利;尤其是被谑称为“驳回法院”的行政法院,态度上向来是明显偏
向维持行政机关的见解或做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