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平权] 原来同性伴侣所内注记作业有性别限制

楼主: NTULambda (台大浪达社)   2017-05-14 02:31:21
※ [本文转录自 lesbian 看板 #1P5r30Y0 ]
作者: NTULambda (台大浪达) 看板: lesbian
标题: [平权] 原来同性伴侣所内注记作业有性别限制
时间: Sun May 14 02:30:15 2017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回复意见:
案件主旨:同性伴侣所内注记作业相关询问
具体内容:
请问是否必须在注记时法律上需相同性别始得为同性伴侣所内注记作业?
如是,是否忽视跨性别的拥有同性伴侣的权益?(特别是不想被称为夫妻的同性伴侣)
受理机关:民政局
回复机关:民政局
回复日期:106/04/27
处理情形:处理完成
亲爱的民众:您好!
有关您来信询问“同性伴侣所内注记作业”一事,本局向您说明如下:
一、本市为尊重性别多元文化,因应民众需求,所提供的同性伴侣注记须双方在
国民身分证上的性别均为男性或女性,如果一方为跨性别者,
依现行作业规定尚无法申请同性注记,敬请见谅。
二、您来信建议“重视跨性别者拥有同性伴侣的权益”,您的宝贵意见本局相当重视,
本局未来将纳入研议。谢谢您的来信与指教,若您对本次回复内容有任何疑问,
欢迎迳洽承办人:郭银子联络,电话:1999(外县市02-27208889)转6255。并祝您
健康愉快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 敬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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