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何韵诗替跨性别者发声

楼主: FannyTiffa (芬妮)   2014-04-24 23:23:40
香港歌手何韵诗小姐于《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中
为跨性别人士所进行的发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Ap__o86kSs
非逐字稿:
我是一位同志,但是今日我是为一班比同志更被边缘化的朋友,跨性别人士发言。
我知道社会上有很多人,对于同性恋以及性别认同这两件事依然会感到混淆。就在
去年,W小姐案件宣判后,我竟然被一名记者问到:“变性人现在可以结婚了,那么
妳会不会考虑去变性?”我当时很诧异,为什么我们的社会走到今天,仍然可以对
性小众存有这么大的误解呢?
W小姐案件上诉成功,本来是香港性小众权益上的一小胜利,但现在政府意图将变性
定义收窄为“完成整项变性手术”,然后认为将这个定义写入婚姻条例就可以草草
了事,这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其实性别重置手术过程相当复杂,每一个个案都不一样。有些人的身体状况不适合
做整个手术;有些人就算完成手术,亦要承受身体上永久的折磨。变性手术对身体
伤害性极大,所以有很多跨性别人士亦选择不去完成每一个步骤。那么这些人是否
就应该被放置在社会的边缘,没有性别、没有身份,亦永远没有结婚及组织家庭的
权利呢?
终审法院建议政府参考英国的“性别承认条例”,正正是因为变性过程比一般人
认知复杂,并不是简单一两段修订就可以概括。但现在政府这个草案,既落实不到
终审法院的判决精神,亦非常不人道。
在香港,同志的路难行,跨性别人士的路更难行。多谢愿意公开自己变性人身份的
朋友,如我身边的Joanne,在饱受身心折磨的同时,他们仍然找到站出来面对世界
的勇气。
好多歧视正正是来自不理解,见到一些与自己不一样的人,我们会划分为“异类”,
“怪物”。W小姐案件中多次被引用嘅"Corbett"案例,案中的变性人April Ashley,
曾经在一个访问中剖白,佢说:"In fact, what I really wanted, was to be
'normal', whether it be a boy or a girl." 其实讲到底,无论我们有什么宗教
背景、性取向或性别,当撇除这些种种的外在差异,我们其实都是一个人,都希望
被社会接纳,享有一个人应有的权利和尊严。
就算你是多么守旧,你都必须明白,我们今日的世界就是这么多元,性别本来亦是
如此元。你不认同,不代表他们不存在;你不接纳,不代表你可以夺取他们的权利。
法律本来就是为了确保每个人都享有相同的保障,如果事事都必须得到所有人的认可,
小众永远都不可能被照顾到。
我们认为政府对于保障每个市民的权益,责无旁贷,亦应该一视同仁,不能推卸。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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