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肇逃受害人有理赔! 近6万人获补偿逾百亿元
肇事逃逸的交通事件频传,但若肇事者没有投保强制汽机车险,却酿成伤亡时,受害人或
其遗属仍可申请保险理赔。金管会表示,可向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金申请“代位求偿”
;另据统计,从1998年到今年4月底止,申请补偿件数达5.8万件、求偿金额达106亿元。
为保障汽、机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金管会表示,从1998年起,强制汽、机车所有人
投保本保险,并成立“财团法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对遭未投保强制汽车责任
保险或肇事逃逸的汽车,所致汽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遗属,给付补偿金。特别补偿基
金于给付补偿金额后,可依据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代位向肇事者追偿,
以维护公平正义。
根据保险局统计,从1998年到今年4月底,申请补偿件数达58347件,其中汽车占3万702件
、机车占27645件,累计求偿金额达106亿元,其中汽车68.6亿元、机车37.5亿元;因肇事
逃逸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包括死亡、医疗、失能等,其中医疗理赔上限为20万元,死亡和
失能理赔上限则为200万元。
统计也指出,国内汽车驾驶人投保强制汽车险的投保率达110.17%,机车投保率则为
83.54%。保险局官员说明,汽车投保率逾100%,主要是因报废或换车等情况,来不及退保
,因此有保障期重叠所致。
金管会提醒,交通事故相关证明文件为申请补偿金的重要文件,受害人发生车祸时,应立
即报警处理,除了当场取得当事人登记联单外,于事故发生7日后,可向处理相关单位申
请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并于事故发生30日后,申请提供“道路交通事故
初步分析研判表”。
此外,受害人或其遗属另应检具身分证明文件、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或死亡证明书
等相关文件。另为使汽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时间能了解相关权益,特别补偿基金也透过
警察将本保险及补偿金申请须知转交受害人,以便申请。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17/17629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