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附上示意图
http://i.imgur.com/YryGnCJ
今天早上骑机车上班途中
行驶长安东路经建国北路交口(中山女中大门口)时进行待转
只是贪图能快一点起步
便停于如图示的转折处等待左方号志绿灯(待转格左边)
由于左方的号志应属下高架桥车道号志
我在左方的号志绿灯时即起步直行
但被前方躲在马路右侧的警察向前拦停
指称我虽未停于待转区
但因我行驶的路径是平面道路
此时我应该遵循的是右方的号志而非左方
左方绿灯时右方号志仍然为红灯
所以我闯红灯属实
然后就开单要我签名
但我跟员警说
我觉得我行驶的道路前方号志所属为绿灯
并无闯红灯之事实
即使有违规也应属于未依规定二段式待转吧?(没停在格子内)
该名员警便称说他们有录影存证(有另一个警察手持不知道是私人还是公务手机对着我)
因为急着上班怕迟到所以也不想多浪费口水争辩
当时也不晓得可以拒签红单
怕被抓去警察局更麻烦就乖乖的签名拿红单走人想说事后再申诉
但现在想起来才觉得不对劲
如果影片那个警察事后就这样删掉(或根本一开始就没录?)
我红单也签了代表我也承认红单上所说的违规事实
这样我没有证据不就死无对证了吗...?
想问问各位懂法律的专家们
Q1:请问我这样真的有违规吗?
Q2:如果有违规的话是属于闯红灯还是其他的罚则?(该路口无二段式左转的标志,仅有待转
格)
Q3:如果没有违规那我要怎么申诉才能成功?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