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拜四下班时,到了一个路口要左转,
(那个路口没有任何号志也没有两段式方格)
我远方看到一辆机车(至少超过50公尺的距离)朝我骑过来,
我想距离还那么远转过去没问题,于是打了左转的方向灯,停了一下就转了过去,
没想到他车速快到吓人我来不及反应就被撞了
他撞到我前车(我也是骑机车),我就倒了下去,
脚踝扭伤手部也有挫伤,但对方比较严重,
机车车头全毁之外,右手也有骨折
警察一来就说我责任大,因为对方是直行车,
但是有两个目击者有帮我跟警察说
对方速度实在太快,而且我当下有停下来打方向灯再转,
警察说车祸都是两方都有责任,但是要看路权来区分比例,
警察有留下证人的电话,在作笔录同时给我看当时监视器画面,也有拍到我车祸的状况,
我想请问的是,
1. 我知道直行车路权大,但他直线加速度快成这样,而且撞击时未刹车,
是不是有因注意而未注意的责任,也要负部份的责任?
对方的机车是改装机车,排气管和机车都有改造,是不是影响车速的主因?
2. 再来超速的部分,除了有证人之外,
监视器下方有时间,是否能算出当时他的车速,造成我本身的伤害?
我伤的较轻但也是有肿胀和挫伤,对方是否也有对我有过失伤害的问题?
隔天我是有拿礼盒去探病,也跟家属嘘寒问暖了一下,
但是怕日后他们索赔太夸张,心里还是很不舒服,
感谢大家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