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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依涵杀熟客 更二审判妈妈嘴3老板连带赔两子631万元
高院更二审认为谢依涵杀人行为无从割裂,她从下药之际就着手杀人计画,认定是利用职
务上之机会,故意不法杀害陈进福。吕炳宏、陈唐龙和彭元忠共同出资经营咖啡店,并雇
用谢女担任店长,与她有选任、指挥及监督关系,具有实质“雇佣关系”,是民法所规定
的“雇用人”。
更二审认为吕炳宏等3人未善尽监督及管理的注意义务,让谢依涵有机会杀害陈进福,3人
又无法证明有尽注意义务,依法应与谢女负连带赔偿责任。
经计算丧葬费、精神慰抚金后,更二审判4人应赔偿陈进福的两个儿子各315万9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