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该怎么讲,因为应该也不算是采购工作
我们是小公司,只是公司要买中秋节礼盒送给配合商家
这部份交给其中一位合伙人A(33%股)负责
而开出来的报价单是一盒500元,优惠的部份均写无
我与另一位合伙人B(均33%)觉得怪怪的
以公司名义打电话查询礼盒店家后发现一盒是300元,总差额一两万
我与B均是第一次做生意,也是第一次碰到这个问题,而合伙人A是我们原先的老板
想问的是以采购来说多报似乎是常态的行为?
A的行为道义和法律上来说应该都站不住脚吧?
有点担心怕直接摊牌会撕破脸,不知道有没有比较好的建议
是应该要直接摊牌还是以暗示的方式让以后这部份交给别人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