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找到一家生产塑胶粒的工厂
有打算开一个公司,去买他的塑胶粒去吹膜射出
对方是化工厂,我是加工厂
有透过仲介或网络找过厂房出租(在苗栗)
不是物件不符加工条件,不然就是无法申请厂登
都可以的话,租金太贵
之后对方提议
他们工厂的地很大,有一没用的空厂房可以出租给我
会这样想是有几个原因
1.合法厂房不好找(租金高)
2.对方有额外的租金收入
3.直接买料就地生产
但发生几个问题
一个地点好像只可申请一个公司行号及厂灯?
就上诉问题有一想法
可否在该地申请一新地址
例如:原地址是100号,再多增一各100号-1的地址?
请问,这相关的法规要去哪里询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