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一个问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新公司,三人各拿出100万元
(三人是亲戚,出资时也没有签合约)
只有甲懂技术,实际经营的也是甲
乙、丙两人完全是插干股坐等公司营运稳定后能领点分红
前两年因为有获利所以甲分给乙和丙各三万元
但到了第三年甲越想越不对劲
甲开始觉得乙和丙什么都不懂,对公司也完全没有贡献,为何赚得钱要分你们一杯羹
所以甲想要把乙、丙的股份退还回去
请问这时乙、丙两人的股份价值该如何认定呢 ?
因为不上市柜公司,没有股价可作参考,是不是一切都是甲说了算 ?
如果甲只愿意给乙、丙两人105万,乙、丙是否也只能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