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网络卖农产品商业登记一些问题

楼主: butcher ( )   2019-04-23 14:56:23
怕直接给解释令找不到,帮你贴新闻稿
财政部今(23)日发布解释令,营利事业以负责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供住家使
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为税籍登记场所,该营利事业未雇用员工,实际营业活动均以
行动装置完成,且该房屋未供办公或存放与营业活动相关之设备及物品者,房屋及土地所
有权人得依房屋税条例第7条及土地税法第41条规定,申请按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及按
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财政部表示,房屋税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规定,房屋同时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
应以实际使用面积,分别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但非住家用者,课税面
积最低不得少于全部面积六分之一。土地税法第9条规定,所称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
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之住宅用地。鉴于
时下多有个人利用行动装置(指具有运算及通讯功能、携带方便且可随时随地存取各种讯
息之设备,例如智慧型手机或平板电脑)创业,惟倘以营利事业负责人或其配偶、直系亲
属之住家办理税籍登记,依上开房屋税条例及土地税法规定,将增加系争房地之房屋税及
地价税。
财政部说明,随着科技发展,行动装置日益普及,以往于办公室从事营业活动之
模式已逐渐改变,个人利用行动装置从事营业活动,已成为新兴的工作型态。从而,营利
事业负责人利用行动装置创业,未雇用员工,其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之住家用房屋办
理营业税籍登记,尚属常情,倘该房屋未供办公或存放与营业活动相关之设备及物品,且
其营业活动均系以行动装置完成,为符时代潮流,并减轻纳税义务人房地税负担,乃发布
释令,放宽前述税籍登记场所之房地纳税义务人得申请按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及自用住
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依你的说明是符合上述的,至于要不要设立行号,应该要问你的平台业者
你目前做的是税籍登记,有统一编号,但不是依法设立之行号
简言之,在经济部查不到你的资料,财政部才查得到
如果你的平台业者,坚持要在经济部登记,那就要去办理
※ 引述《lilyxu (lily)》之铭言:
: 我家长辈种植玉荷包 凤梨农作物,现在想帮家里走网络通路,停止中盘低价收购自己卖
: ,走网络电商。
: 家里长辈不识字,不网络,如果贸然申请行号,接踵而来的税务(房屋税 地价税 营业税
: 营所税)很麻烦,可能会引起家庭革命
: 是可以直接用农民发票免税但是要走长远如
: 平台合作之类的势必要用行号税籍
: 目前已以网络交易方式在国税局取得税籍跟统编,接下来应该是要去工商局做商业登记
: 可以不要做工商登记吗?
: 如果登记,自宅税率 不调涨房屋地价税 可以吗
:
: 因为没有空间用自宅做登记,如果房屋地价税上涨应该会被长辈收了
: 主要经营5.6月而已,没有多余的闲钱也不符合经济效益
: 有好的建议给小妹吗?谢谢
作者: lilyxu (lily)   2019-04-26 10:37:00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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