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关于特宠新法于宠物寄养业

楼主: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8-09-01 15:29:24
前几天正好去开了消保处主办的,
谈宠物寄养业相关消费者纠纷的会议,
其中也有再谈到宠物寄养业目前因特宠新法即将上路(10/17)的适用性与定义问题,
版上好像也有几位版友未来打算往宠物旅馆相关事业跳坑(o),
但法规都修了快一年了,不仅还有很多业者自己弄不清楚,
消费者们几乎也都一头雾水,
因此和大家分享一下当天开会时农委会在特宠法(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中,
对“寄养业”的定义是:
“有非偶一为之,且以提供犬猫寄养服务,反复为业的行为”
也就是说,业者是否受到特宠新法中“寄宿特宠业”的规范,
是看业者有没有“上述的行为”,
而非单单针对“有店面”的宠物旅馆进行管理,
白话来说,不论是否有店面、是否有营业登记(即便依法规定要营业登记),
只要“有反复提供犬猫寄养服务的营业行为(收费行为)”,
就受到特宠法中寄宿特宠业的规范,
不论犬猫旅馆、有提供收费寄养(或暂放不过夜/安亲)服务的宠美、
还是收费中途、收费家庭式寄养,
皆需要向所在地动保处申请“寄养业特宠证”才能合法营业,
否则经检举就会被开罚喔!
(依动保法第25-2条,处以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并勒令停业,拒不停业得按次处罚。)
同时,
要进入寄养业的版友在开业前也要先调查清楚所在分区是否能开寄养特宠业,
以台北市为例,若我当天没听错的话,
目前只有商3、商4可以做寄养特宠业,
其他土地分区是完全不能开的,会被主管机关开罚并要求搬迁或停业喔。
新北市目前则是住宅区一楼与地下一楼,商业区不限楼层可以开寄养特宠业,
每个县市的规定都不太一样,店面租下去与装潢前一定要调查清楚,
不然投资下去后又不能开业,就欲哭无泪了。
祝大家生意兴隆。
作者: Dont2000 (动特)   2018-09-01 19:15:00
推 北部这个好像抓的比较严(茶
作者: cpsc (学着)   2018-09-01 20:30:00
作者: mechtec (小豆)   2018-09-02 06:52:00
推!每县市不同,台北市抓分区较严,其他县市据目前知还没明显限制。但以桃园为例,必须经过公会(?)上课才可其实,公会就是另一利益交换的产物,只是苦了业者
作者: agunnm (转角卡到阴)   2018-09-02 15:43:00
垃圾蓝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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