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一个认识十多年的朋友A
想找我经营夹娃娃机台
但因A本身是上班族,没有时间弄夹娃娃机机的东西
所以预期合伙模式是A出钱,我出力
A初期投入的资金约2万5上下
假如全部亏损,租金估计是8万左右
我负责的部分有
娃娃机的承租,进货,
每天跑点补货(来回车程约20分钟)
客人对机台有问题要随时到场处理,基本上是24小时on call
也有听过其他台主,因为爪子坏掉,没接到电话,
就被客人到警局报案告诈欺,
所以如果要被告会是我
所有有关娃娃机台的事务都是我负责
A提出的利润分配是他占6成,我占4成
想请问这样的分配合理吗?
如果不合理,请问要怎么分配?
谢谢大家